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提高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縣政府及其部門和鎮政府(街辦)(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條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下管一級和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和事業機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各鎮辦黨政辦公室負責對本轄區各村(社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
第五條 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組織保障方面
1.組織領導機構;
2.主管單位(科室)與工作機構;
3.工作人員配備與開展學習培訓等情況。
(二)制度建設方面
1.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標注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3.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6.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7.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
8.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三)信息管理方面
1.規范標注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情況,以及成效;
2.政府信息的制作、保存、規范處理情況。
(四)主動公開方面
1.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內容編制更新情況(是否完善、操作是否方便、更新是否及時);
2.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更新情況;
3.機構概況、行政許可、辦事指南、行政處罰等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公開情況;
4.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公布情況;
(五)依申請公開方面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規范處理答復辦理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答復、應訴情況;
(六)渠道建設方面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建設運行情況;
2.規范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情況;
3.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情況,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4.向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情況;
(七)監督保障方面
1.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責任追究情況;
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問題及改進情況。
第六條 考核的標準:
(一)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
(二)公開制度完善,貫徹執行到位;
(三)公開內容明確具體,發布解讀回應高效;
(四)公開載體實用多樣,信息獲取方便快捷;
(五)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
(六)公開效果顯著,社會滿意度高。
第七條 考核的程序:
(一)考核單位制定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單位發布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單位進行量化百分制自評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考核單位;
(四)考核單位在對被考核單位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提出考核等級意見,報本級政府審定。
第八條 考核的方式:采取被考核單位自查、專項檢查、綜合評定等方式進行。其中,綜合評定由考核單位根據自查情況、專項檢查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情況、投訴受理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
第九條 考核機關應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考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考核。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改進四個等次。具體量化標準在考核方案中按年度設定分值和評分標準,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作為被考核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的予以獎勵,待改進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考核機關在日常指導和評估考核工作中,應避免過度要求下級單位提供情況說明等過程性材料,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