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發〔2014〕52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丹鳳縣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根據省、市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精神,我縣組織開展了第六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經調查梳理和審核公示,縣政府決定,對縣級部門申報的194項行政審批項目,保留行政審批項目123項(其中調整實施機關11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66項、合并減少5項。
縣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保留、取消和調整實施機關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界定審批權限,公開審批項目和辦理機構,原則上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新增的審批項目必須授權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進行辦理,明確審批項目的實施條件和程序,規范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推行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提高審批效能;對清理后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堅決取消,停止審批。同時,建立健全與行政審批相關的配套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權力的運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止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和變相審批等問題的發生。
調整后的行政審批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縣政府發布的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文件作廢。
附件:1.丹鳳縣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2.丹鳳縣保留的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3.丹鳳縣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4.丹鳳縣取消的非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5.丹鳳縣合并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丹鳳縣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第一批)
(共11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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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關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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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文 廣局 |
1 |
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設立、演出許可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一百九十五項,《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七條、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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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四百六十五項,《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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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三百零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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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及網絡文化經營審批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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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設立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審批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號)第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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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許可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 |
承接市級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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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
《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號)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承接省級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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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 |
8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縣境內客運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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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貨物運輸經營(除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二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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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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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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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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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占用、挖掘公路或公路改線作業,增設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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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區內跨越公路修橋、渡槽或加埋管線等設施及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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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 |
15 |
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行駛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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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更新、采伐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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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教體局 |
17 |
社會力量舉辦初等以下非學歷教育機構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省人大《陜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第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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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三百三十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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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承接市級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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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國土局 |
20 |
國有土地使用權用途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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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礦產資源(變更、延續、注銷、閉坑)許可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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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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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土地登記發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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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開墾沒有確定土地使用權的荒山、荒地、荒灘(50公頃以下的)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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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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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設用地許可 |
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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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臨時用地審批(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范圍以內耕地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五條 |
承接市級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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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的采礦權轉讓審批 |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第四條、第六條 |
承接省級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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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務局 |
29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一百六十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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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取水(含養殖水域最低水位以下取水)許可及年度取水計劃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十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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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及有關生產活動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號)第二十五條,省人大《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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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一百七十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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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一百七十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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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苗種場建立與水產苗種生產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