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規〔2014〕27——縣政府辦11
丹政辦發〔2014〕94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民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民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丹鳳縣民生資金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民生資金管理,明確部門職責,保障民生資金安全,提高民生資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民生資金長效監管機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民生資金是指通過“一折通”發放的涉及民生的各項惠農補貼和社會保障補助資金。主要包括:城市低保資金、農村低保資金、高齡老人生活補貼資金、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退耕還林補貼資金、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陜南移民搬遷補助資金等。
第三條各鎮人民政府、民生資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民生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和民生資金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民生政策享受對象、享受標準的申報、審核、匯總工作,是民生政策落實的主管部門;縣財政、金融部門根據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情況及時撥付各類民生資金,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第四條推行民生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制度,進一步擴大“一折通”資金發放范圍,對能夠納入惠農補貼“一卡通”系統發放的資金要全部納入,逐步取消“一戶多折”、“一折多戶”現象,確保民生補貼資金按項目、按對象、按標準發放。
第五條各民生資金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深入調研,制定各類民生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每項資金管理到位、每個環節嚴密有序。
第六條加強審核審批。民生補貼資金實行“村組申報、鎮級審核、部門終審、財政核撥”的資金審核撥付程序。財政部門要對匯總情況進行審核,嚴格按照民生資金支出政策和標準審核支付,對于不符合民生資金使用范圍、對象、用途和標準的支出,一律予以拒付,確保民生資金審批嚴密、運行透明、使用高效、群眾滿意。
第七條加強公開公示。各鎮政府和村委會要分別在鎮政務、村務公開欄設立民生資金公示專欄,每季度對城鄉低保、高齡補貼等民生資金享受對象、享受標準等信息及時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并在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結果匯總上報主管部門,確保公示結果與上報情況、發放情況相一致。
第八條嚴格監督檢查。縣財政、審計、發改、監察及資金主管部門應當將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專項資金檢查的重點,以撥款程序是否合規、撥款手續是否完善、資金撥付是否及時、資金使用是否合理為主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民生資金安全使用規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按程序反饋縣紀檢監察機關。
第九條實行民生資金自查自糾“承諾”制、審核逐級簽字背書制度和違規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強化民生資金監管部門主體責任,如因自查自糾工作不認真、整改不及時,致使應當發現的問題沒有及時發現和整改,被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的,按照承諾追究部門“一把手”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實行民生資金聯合檢查制度。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深入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數據比對、上戶核實、立案調查等方式,對重點民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以檢查推動自查自糾工作開展。
第十一條建立民生資金落實情況專項審計制度。審計部門每年選取兩項民生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對自查自糾零報告以及群眾反映集中的部門進行重點審計,同時強化審計結果的運用。
第十二條建立民生資金違紀問題通報制度。對查處的違反民生資金使用中的違紀問題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予以曝光。
第十三條強化責任落實。將各鎮、各部門民生資金監管工作納入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獎懲,規范民生資金使用。
第十四條建立案件查處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貪污私分、套取騙取、挪用截留等違反民生資金管理領域的違紀違法案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持以辦案促自查,以辦案促整改,達到查處、教育、治理“三同步”,確保民生資金安全使用。
第十五條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民生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縣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本辦法從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月31日廢止。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縣人武部政工科。
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中省市駐丹各單位。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