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14〕66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新修訂的《丹鳳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己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丹鳳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反應及時、準備充分、科學應對、措施得當,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災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指揮機構
(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是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的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
縣公安局局長
縣林業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政府應急辦、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辦、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教體局、縣氣象局、縣國土局、縣農業局、縣文廣局、縣旅游局、縣統計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武警丹鳳縣中隊、縣人壽保險公司、縣人保財險公司、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兼任。
(二)工作職責
1.縣森防指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各鎮、林場和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法規政策的實施情況,安排和部署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組織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協調社會各方力量積極進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協調處置森林火災撲救的重大問題,對發生在毗鄰縣(區)的森林火災,迅速通報相鄰有關縣(區)政府。
(4)審定全縣森林防火規劃、年度計劃和工作報告,研究決定森林防火工作獎懲等重大問題。
2.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在縣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具體如下:
縣委宣傳部:負責森林火災對外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森林火災。
縣人武部:組織、協調、指揮民兵預備役加強防撲森林火災培訓演練,必要時協調部隊參與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
縣政府應急辦:傳達省、市、縣政府領導有關森林防火的指示;對全縣重要森林火災信息進行審核,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重要情況和信息;組織、協調、調度應急委成員單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會同縣林業局組織森林火災應急演練。
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指揮武警、消防隊、公安干警等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指導森林公安機關及時查處火災案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維護森林火災地區治安秩序、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等工作。
縣林業局:做好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調度和統計,建立火災檔案;編制森林防火規劃,負責全縣森林防火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進行調查、評估和統計報告;監測、預警和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恢復火燒跡地森林植被。
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及投資等有關問題。
縣財政局:負責協調將縣、鎮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經費的預算、撥付和執行情況,并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預算、撥付和使用監督等有關問題。
縣工信辦:負責協調、解決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聯絡、組織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協調、組織本系統加強對司乘人員的森林防火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協調解決和優先組織運送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和物資;按規定辦理森林消防車輛通行免征有關規費等相關手續;加強系統內單位職工教育,嚴禁在公路邊堆放和焚燒枯枝落葉等。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和安全事故。
縣民政局:負責設置森林火災避難場所和救災物資供應點,緊急轉移妥善安置災民,開展受災群眾救助工作等;協調處理因撲救森林火災死傷人員的救濟和撫恤事宜;教育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園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癡呆傻智障人員的安全管理。
縣衛生局:負責協調處置森林火災現場救助、撲救森林火災受傷人員的及時醫療搶救,做好災區防疫,有危重病人時,組織、調度、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等。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組織開展學校和教育單位對中小學師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督促林區學校和教育單位落實森林防火安全責任和預防措施。
縣氣象局:負責無償提供全縣天氣預報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協調解決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現場有關氣象服務,實施火場實時氣象監測,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縣國土局:負責協助加強林地管理監督,消除林區礦山等野外火源隱患。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生產防火宣傳教育,加強農業生產野外用火的檢查監管,消除燒荒、燒田埂、燒秸桿等森林火災隱患,協助調查處理因農業生產、放牧引發的森林火災事故。
縣文廣局:負責指導、協調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在防火期開辦森林防火專題節目,無償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和播報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縣旅游局:負責以自然景觀為主的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游提示游客內容;指導、監督各旅游區從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于森林防火宣傳和基礎設施建設。
縣統計局:負責指導協助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的調查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協助宣傳森林防火在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對森林火災現場進行環境監測,控制環境污染次生災害;負責對林區企業廠礦進行檢查、評估,及時關閉、整改污染大、易引發森林火災的企業廠礦、旅游景點;負責治污減霾等環保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縣工商局:加強林區內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管理,積極查處違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行為,查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等違規用火行為。
縣森林公安局:負責全縣森林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打擊違法野外用火和破火案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和處理違法用火行為。
縣公安消防大隊: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消防部門組建應急森林消防隊伍,指導、培訓專業、半專業消防隊伍開展撲火應急演練,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消除森林火災隱患;組織縣應急救援大隊隊員參與森林火災撲救。
武警丹鳳縣中隊:組織指導駐地武警部隊組建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加強撲火技能訓練;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指揮應急森林消防隊全參與撲救工作。
縣人壽保險公司、縣人保財險公司:負責做好森林資源和火災撲救人員投保業務的宣傳、保險購買、理賠等工作。
縣電信局:配合設立縣鎮森林火災報警電話,負責森林防火指揮、電視電話視頻會議信號接入,免費提供森林防火“12119”報警電話接入平臺。
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森林防火、撲火工作的通信線路的暢通,配合設立縣鎮森林火災報警電話。
二、預防預警
(一)森林火災預防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社會氛圍,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群眾護林防火的法律意識和自覺性;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行政、業務雙線責任制;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等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森林火災隱患;營造生物林帶、清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火災撲救隊伍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防范處置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二)森林火險預報
在防火期內,縣防火辦要依據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分析掌握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協調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制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通過氣象信息、縣廣播電臺、電視臺及時向全縣發布;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發布高火險天氣預警信息;在森林火災發生后,全面監測火場天氣狀況,必要時深入火場提供火場天氣預測預報信息服務等。
(三)森林火災監測
縣防火辦要積極聯絡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各地火情信息,充分發揮瞭望臺、防火檢查站和護林員的巡護作用,密切監視轄區火情動態,一旦發現火情及時向縣防火辦和當地鎮政府報告。
(四)人工影響天氣
在發生重大火險或者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請示上級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降低火險等級和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三、應急響應
(一)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響應級別。
1.Ⅰ級響應
發生森林火災,火場燃燒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有效控制火場;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50人以上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或威脅城鎮、居民區、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等情況時;縣森防指全力組織撲救,在先期處置的同時,由縣政府請求市政府進行應急指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支援。
2.Ⅱ級響應
森林火災現場持續燃燒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受害森林面積達50公頃以上仍未撲滅明火;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嚴重威脅重點居民區、重要設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護區等安全;或發生在我縣毗鄰地區、明火難以控制、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立即進入應急狀態,調集撲火力量,及時趕赴火場組織撲救火災;必要時由縣政府請求市政府支援。
3.Ⅲ級響應
一般情況下,發現森林火情后由當地鎮政府組織撲救。明火8小時未得到控制;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3人)、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仍未撲滅明火;或者威脅重要設施、居民區、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安全等情況下;縣森防指迅速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組織撲救,并及時向縣政府、縣森防指、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火災及撲救情況。
(二)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鎮(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及時向縣政府和縣防火辦報告。一般火情,鎮(林場)防火辦按照林火日報、月報和年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縣防火辦。
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縣森防指在報經縣政府審定后,及時上報市森防指揮部。
1.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的森林火災;
2.森林火災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或燃燒林區居民地及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本縣鎮與鄰縣、鎮或者縣內交界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未開發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的森林火災;
7.需要市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它需要上報的森林火災。
(三)預案啟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縣森防指總指揮批準,立即啟動本預案,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1.森林受害面積已達10公頃以上,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2.火場跨越本縣與外縣行政界限的;
3.起火24小時內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自然保護區發生森林火災,蔓延迅速,12小時內尚未控制明火,并有釀成大災危險的;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筑和居民地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
6.因當地力量不足,上級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明確指示啟動本預案的。
(四)啟動程序
1.縣防火辦研判火災情況后,提出啟動預案建議,報縣森防指總指揮批準后,即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縣防火辦根據響應級別,及時擬定森林撲火各工作組人員名單、分工方案及其組織實施方案,報經縣森防指領導同意后,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開展森林撲火工作,各單位按照縣森防指統一安排部署,積極開展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縣防火辦。
(五)應急處置
預案啟動后,縣森防指立即組成綜合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前線指揮組、宣傳報道組、技術咨詢組及其他預備組。各工作組直接對縣森防指負責,在縣森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全力開展森林撲火工作:
1.綜合調度組:由縣林業局分管局長擔任組長,從相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縣林業局防火辦公室。負責收集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絡、火場監測及部門間的聯系等工作;負責傳達縣政府及森防指領導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示和向上級報告火災撲救工作情況。
2.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局長擔任組長,工作人員從森防指成員單位抽調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緊急籌措撲火資金,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的快速調度運輸,為撲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前線指揮組:由火災發生地鎮長擔任組長,縣林業局局長現場協助撲火指揮,工作人員從森防指成員單位抽調組成。負責深入火場,核實火災準確位置、范圍以及風力、風向、火勢等基本信息;根據火場天氣、地理條件調度應急救援隊和森林消防隊,合理確定撲救方案,劃分撲救地段,確定撲救責任人,現場組織指揮撲火工作;檢查監督落實上級領導關于撲救火災指示精神;及時向縣政府反饋火場信息,報告撲火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組長,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組成。負責森林防火法規、政策的宣傳報道;負責組織媒體,統一口徑,及時、準確地報道火情、災情和撲火工作情況。
5.技術咨詢組:由縣林業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局長任組長,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組成。負責召集有關專家和其他相關人員,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6、其它預備組:根據火場情況和實際需要,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任務由縣森防指根據實際情況具體下達。
(六)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森防指宣布響應終止,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四、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通信聯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設備;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部門要積極做好通信設施的維護,要建立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確保應急通訊暢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二)人員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應急救援大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力量為主,縣森防指在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隊伍的建設,必要時可動員當地適宜撲救火災的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參加撲救工作。
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跨行政區域支援撲火或調動應急救援隊、武警、消防部隊和請求上級支援的,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物資保障
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根據各自的防火工作任務,儲備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物資。縣森防指和各鎮、國有林場的物資儲備庫應不小于30平方米;同時要儲備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四)資金保障
預防撲救重大森林火災所需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的物資本著先使用后結帳的原則,待火災撲救結束后,由縣森防指確定支付方案。
(五)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縣森防指建立森林防火專家庫,為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六)預案演練
縣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鎮政府要制定年度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和林區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森林防火常識技能培訓,通過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應急能力。
(七)醫療保障
衛生部門及時組織醫療救護人員趕赴火場一線,隨時準備開展傷員救治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評估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林場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對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火災受害面積和蓄積量、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措施。
(二)信息發布
全縣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森防指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三)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積極開展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六、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我縣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總方案,其修訂和實施必須報請縣政府批準;本預案由縣林業局負責修訂解釋。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和《陜西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分別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追究,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商洛市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三)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丹鳳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丹政辦發〔2013〕104號)同時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