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五大重點區域”開發建設和自然景觀保護,科學有序開發利用各類資源,更好地推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就加強五大重點區域內規劃建設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五大重點區域”是指龍駒寨現代服務業發展區、商棣工業精深加工區、棣花文化旅游開發區、竹林關生態宜居示范區和商於古道文化旅游開發區(丹鳳段)。
二、本通告所稱“五大重點區域”范圍:
龍駒寨現代服務業發展區東至資峪河,西至老君河,南至縣城河南南山山脊,北至鳳冠山。
竹林關生態宜居示范區東至滬陜高速一線,西至張塬村,南至桃花寨山脊,北至洞底村北山脊。
商棣工業精深加工區東至老君河及丹景公路沿線東山坡邊,西至棣花鎮萬灣村,南至商鎮、棣花兩鎮南山山脊,北至商鎮、棣花兩鎮北山脊。
棣花文化旅游開發區東至棣花高速公路出口引線,西至雷家坡橋,南至滬陜高速公路路基,北至法興寺。
商於古道文化旅游開發區(丹鳳段)包括武關“古塞”景區、龍駒寨“商幫”文化景區、商鎮商文化景區、棣花“平凹”文化景區。
五大重點區域具體范圍詳見各區域規劃。
三、本通告適用于我縣五大重點區域內規劃、建設、管理和自然、人文景觀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五大重點區域內的所有土地利用和建設活動,必須符合丹鳳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五大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嚴禁違法買賣土地和亂占濫建。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規劃區內土地、房屋、景觀現狀,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道路、管線、機井、水渠和其它工程設施。禁止在規劃區內搭建臨時建(構)筑。
五、五大重點區域內符合保障性住房和陜南移民搬遷條件的群眾應統一規劃,集中安置;符合建房條件的群眾必須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后方可建房。凡私自改變土地現狀修建的建(構)筑物、突擊打井、栽植樹木、設施蔬菜、果園、藥材、新建的苗圃、花圃、草坪、種植場、養殖場以及除原種植品種之外的其它地面附著物,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一律不予補償。
六、加強五大重點區域內河道管理和耕地保護,嚴禁毀田采砂、占地堆砂、未經批準進入河道采砂;嚴禁在河道防洪工程、鐵路、公路及跨河、臨河建筑物和堤防、村莊安全保護范圍內從事采砂、挖石、取土、淘金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嚴禁在河道堆放、傾倒垃圾、礦渣、廢棄土石料、排放污水和其它廢棄物。
七、加強五大重點區域內文物保護和管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文物保護范圍內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房建窯建墓、堆放垃圾、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和其它工程;嚴禁破壞或盜竊文物。
八、依法保護五大重點區域內的各類自然、人文景觀及生態環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改變自然及人文景觀現狀,嚴禁在五大重點區域范圍內違法從事亂墾亂挖林地、開山取石取土、亂砍濫伐林木、亂采亂盜林業資源等破壞景區自然山體、自然景觀的行為;嚴禁在林區亂用火種、狩獵;不得破壞水利風景區、森林公園、各類規劃區等景點、景區內花草樹木、基礎設施。加強五大重點區域內生產生活垃圾、污水、廢渣、廢液排放管理,嚴禁化工企業及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進入五大重點區域。
九、凡未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審批手續的生產經營建設項目,電力、供水等部門不得為其供電、供水。違法強行占用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等,應自行拆除;否則,在項目建設征地拆遷中不予補償。
十、凡違反本通告第四、五、六、七、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國土、住建、水務、公安、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陜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對抗拒、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采取暴力手段強行阻撓、攻擊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縣國土、水務、公安、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和龍駒寨、商鎮、棣花、竹林關、武關等鎮政府要嚴格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監管,對各類亂占濫建、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快制止、嚴查處。因管理不力或處理不及時的,縣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在五大重點區域用途管制的土地上搶建建(構)筑物、搶栽樹木和其它影響、破壞投資建設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曝光。各職能部門做好環境保障,優化政務環境,提高工作效能,促進項目建設。縣級相關單位和鎮村組干部要深入宣傳,教育群眾、引導群眾、依靠群眾,加強監督管理,努力提供良好的投資建設環境,確保五大重點區域內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十四、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