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13〕2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型防偽印章推廣應用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新型防偽印章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丹鳳縣新型防偽印章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防范和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印章,制造假證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我縣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市公安局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全市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公通〔2012〕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廣和使用新型防偽印章,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丹鳳縣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工作領導小組??h政府辦、公安局、民政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物價局、國稅局、人行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李志學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王軍平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長郭肇文兼任辦公室主任,治安大隊長田曉虹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二、建設框架和基本功能
(一)建設框架
1、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由省公安廳治安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實行省級建庫,全省聯網應用的建設模式。在省廳治安局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平臺,在縣級治安部門建設印章刻制的受理、審批、錄入、查詢管理終端。依托公安網實現全省聯結,接收縣級公安機關印章受理、審批、錄入、查詢管理終端報送的信息數據,承擔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數據匯總。
2、依托公安邊界接入平臺,與印章刻制企業的印章刻制外部信息進行交換。建立印章刻制企業印章信息的社會化采集終端,租用通信運營商VPDN鏈路向省級系統報送信息,從而建立公安機關與印章刻制企業的聯網體系,實現印章信息社會化采集、上報和交換,達到前、后臺數據處理的一致性和業務協作,完成信息數據的后臺服務應用。
3、依托省級請求服務和安全接入等平臺,實現與其他業務
系統之間的數據共享。租用通信運營商鏈路組成VPDN專網,印章刻制企業終端通過VPDN鏈路訪問省級邊界接入平臺,進行數據交換。社會其他用戶通過互聯網訪問位于邊界接入平臺外端網站可以對印章進行查詢、比對、鑒別。
(二)基本功能
1、信息化功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是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立項并組織實施的“金盾工程”重點項目之一,是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印章業治安管理的一項新舉措,是遏止制販假證章等違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由省公安廳采用一級建庫,全省聯網應用的模式建設,實現全省公安機關對印章刻制受理、審批、備案等環節網上辦理,向全社會提供新型防偽印章的查詢、比對及鑒定服務,并和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及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2、防偽功能。新型防偽印章具備的防偽功能有:一是具有編碼芯片防偽功能。每枚印章章體內均植入載有該枚印章相關審批單位、制作單位、使用單位及印章刊刻記錄等詳細信息的雙重加密電子芯片,章體與芯片一體化不可分割,由省廳對印章芯片統一初始化,并編制加密的ID識別碼,具有全省唯一性,并支持離線識別。二是印章章體刻制有13位印章編碼。印章編碼由省廳統一編碼,具有全省唯一性。三是印章章材選用通過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的章材。印章章面變形率滿足印章鑒定需要,利于鑒別真偽。四是加刻防偽暗紋,暗紋隨機生成且具有唯一性和無法復制性。五是每枚印章對應一個唯一編碼的印章審批入網卡。
3、查詢服務功能。社會各界可登陸全省印章治安管理系統的查詢網站(www.sxseal.net)或撥打查詢電話(029-83151999), 查詢全省新型防偽印章真偽。陜西省印章制作服務中心電話:029-83151888、89386879,商洛市印章制作服務中心(商洛昱鑫金辰科技有限公司)電話:0914-2383816。
三、方法步驟
(一)省廳治安局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平臺建設、調試、試運行。市公安局建立商洛市印章刻制、配送、鑒定服務管理中心。
(二)市公安局本著公平、公正、有序竟爭的原則,結合商洛實際,確定一個印章刻制服務中心為商洛昱鑫金辰科技有限公司(省廳治安局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平臺的承建方),兩個刻制企業為商洛昱鑫金辰科技有限公司和商洛市美心數據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全市新型防偽印章的刊刻制作業務。
(三)組織縣級公安機關印章信息系統審批員、管理員及商洛市印章刻制企業操作人員培訓。縣公安局治安部門印章系統審批人員安裝好印章審批管理終端并完成調試工作,做好審批刻制準備工作。
(四)由政府辦牽頭,從2013年元月起全面啟動新印章換發工作。全縣范圍內國家黨政機關,各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院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和居(村)民委員會的法定名稱章以及其他組織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單位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類型印章必須更換新型防偽印章。自2014年起,全縣印章使用單位一律使用經過公安機關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后的新型防偽印章,停止使用無防偽芯片印章。
四、職責分工
(一)縣公安局:負責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及應用;負責全縣范圍內黨委、人大、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宗教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印章的審核、登記、變更、注銷、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縣范圍內新型防偽印章的更換、制作工作。
(二)縣民政局:負責監督社團組織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通過日常監管和年檢,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新型防偽印章更換工作。
(三)縣國稅、地稅局:負責在辦理稅務登記證、購領發票等環節,對納稅人新型防偽印章更換工作進行監督和督辦;負責對納稅人新型發票專用章更換工作進行監督和督辦。
(四)縣工商局:負責監督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通過日常監管和年檢,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和把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新型防偽印章更換工作。
(五)縣質監局:負責在辦理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年審時,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和把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新型防偽印章更換工作。
(六)縣人行:負責督促各商業銀行配合新型防偽印章推廣工作,要求新開立賬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用戶使用新型防偽印章預留印鑒;鼓勵和引導已開立賬戶的用戶,按照要求將原有印章逐步更換為新型防偽印章。按照相關要求,開立銀行賬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用戶在商業銀行預留印鑒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推進我縣印章系統建設及全縣范圍內新型防偽印章更換使用工作,提升我縣印章治安管理水平。
(二)廣泛宣傳。各鎮、各部門要突出重點,多措并舉,廣泛宣傳加強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非法刻制印章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的危害,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行動起來,積極同涉及假印章、假票據的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
(三)密切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切實做好我縣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廣使用工作??h民政、地稅、工商、質監、物價、國稅、人行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積極引導和告知印章使用單位刻制印章需經公安機關審查、備案,積極刻制新型防偽印章,提高風險自我防范意識,切實維護單位自身合法權益。
(四)強化整治。針對當前制售假印章等違法犯罪的活動特點,縣公安、工商部門要及時發現、清理和取締街頭、路邊流動人員的非法刻制攤點,嚴厲查處街頭兜售假證件和在公共場所張貼制販假印章廣告當事人,及時發現和查處制售假印章窩點。通過進一步加強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更好地為我縣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