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16〕144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丹鳳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關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精神,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實施方案》(陜發改財金〔2015〕1574號)和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商洛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商政辦發〔2016〕12號)要求,結合我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雙公示”工作的重要意義
公開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體現,是促進簡政放權、實現放管結合、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雙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強信用信息資源整合,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加強社會監督,發揮公眾對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有利于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將“雙公示”工作落到實處。
二、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縣政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工作部門和經授權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其他單位和組織,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結合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以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基本出發點,全面梳理、編制和公開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及時通過網站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和各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建立公示目錄,做到責任到人、具體到事、安排到位,扎實推進落實。
二是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應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全面、完整、規范、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查看。
三是堅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信用商洛”、“信用陜西”、“信用中國”網站以及其他政務網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并依托省市共建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雙公示”工作責任主體。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負責全縣“雙公示”工作的組織協調及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分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負責同志作為部門“雙公示”工作的具體負責人,統籌協調、組織推進本部門“雙公示”工作;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絡員作為“雙公示”工作聯絡員,負責收集匯總本單位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及時上傳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同步報送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各部門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各股室負責人作為“雙公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將本部門產生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報送至本單位“雙公示”工作聯絡員。
各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副局長分管此項工作,由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牽頭,確定縣直各有關單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暨“雙公示”工作負責人、聯絡員、第一責任人,并組織推進此項工作。
(二)明確“雙公示”的內容和標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權責清單”的推進落實,全面梳理并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公示目錄,并于12月30日前報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
行政許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審批部門、許可日期等內容,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名稱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處罰日期、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三)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各有關部門應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并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負責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全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專欄”,對全縣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進行集中公示,并與“信用商洛”網站“雙公示專欄”鏈接,為社會各界提供多渠道信息查詢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雙公示”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扎實落實。將“雙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和靈活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技術、人員和資金保障,確保“雙公示”工作落到實處。
(二)細化工作方案。2016年12月30日前,各部門將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公示目錄、“雙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及“雙公示工作責任表”(附件1)加蓋公章后一同報送至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
(三)按時公示信息。各部門必須于2016年12月30日起,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持續地向社會公示本部門形成的有效行政許可信息和2016年10月1日以后形成的行政處罰信息。2017年1月1日后產生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應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上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督查檢查。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將采取網絡監測、實地核查、定期抽查等方式對各部門“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應公示而未公示、公示信息不準不全、信息推送不及時等“雙公示”工作落實不力的部門將在全縣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縣信用管理辦公室(縣電子政務中心)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懿 何濤
電 話:0914-3320099 0914-3322672
附件:1.丹鳳縣“雙公示”工作責任表
2.行政許可信息報送樣表
3.行政處罰信息報送樣表
附件下載:表格報送樣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