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辦字〔2017〕130號
中共丹鳳縣委辦公室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管理機構,各人民團體,中省市駐丹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全面及時了解和掌握我縣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制定實施情況,確保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縣委、縣政府決定,對全縣已出臺的所有涉及精準脫貧的政策性文件開展一次全面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一)時間范圍:2014年精準脫貧工作開展以來全縣各級各部門制定出臺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
(二)內容范圍:
1.以縣委、縣政府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實施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
2.縣財政局、扶貧局、發改局和縣農業局、林業局、人社局、住建局、移民辦、科教局、衛計局、民政局等“八個一批”部門及金融、保險等單位發布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包括幾個部門聯合制定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部門下屬單位起草以部門名義制發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
3.縣級其他部門制定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
4.各鎮辦制定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
包括對以上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進行宣傳的各類文件一并納入清理范圍。
二、清理原則
這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堅持立足實際、法制統一和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具體把握以下方面:
(一)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實際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予以保留,繼續有效;
(二)下列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應當修訂,重新發布:
1.主要內容需要繼續執行,但個別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級相關文件規定不一致的;
2.出臺的政策文件中部分內容不符合實際,實際工作中難以執行或實際工作中一直未執行的;
3.因機構改革單位名稱、職責發生變化的;
4.“試行”、“暫行”辦法超過兩年的,需要繼續執行的;
5.經實施機關評估后認為需要修訂的;
6.其它需要修訂的情形.
(三)下列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應當廢止:
1.主要內容已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上級新出臺的政策規定、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經實施機關評估后認為需要廢止的;
3.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
4.精準脫貧類規范性文件未按“三統一”管理制度要求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
5.規范性文件施行期限已到期的,主要指2015年7月30日前印發實施的精準脫貧類規范性文件,按規范性文件“試行”、“暫行”2年有效期的規定,原則上一律予以廢止。確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組織實施部門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重新印發執行;
6.其它符合廢止條件或應當予以廢止的文件。
(四)以下精準脫貧文件不在清理范圍:
1.有關會議通知類、培訓類、告知情況類、報送資料類文件;
2.對階段性工作的安排部署類、報送項目類文件;
3.對中省市縣有關巡查、檢查、審計、考核進行安排部署的文件;
4.有關精準脫貧方面的總結、報告、整改結果、數據報表、申報項目等報送上級機關的內部性文件。
(五)各鎮辦文件在縣委、縣政府和縣級各部門文件清理結束后,由各鎮辦及時組織進行清理。
三、清理機構
本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牽頭,縣扶貧局、縣財政局配合,抽調人員集中組織實施。
四、工作步驟
這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清理階段(7月24日至8月2日)。縣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要求,確定一名科級領導牽頭,明確1至2名熟悉業務的干部具體負責,對本鎮辦、本部門、本系統制定出臺或牽頭代縣委、縣政府起草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評估、清理,提出需要保留、修改或廢止的意見,于8月2日前加蓋公章后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主要報送以下資料: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復印件各一份;制定該文件所依據的省市文件;填報《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統計表》(見附件1);填報擬修訂或廢止文件《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見表》(每個文件一份,包括文件具體內容需修改的意見、所依據文件的復印件,見附件2);對涉及項目資金類、獎勵補貼類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需分別對2017年上半年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下半年所需資金進行測算、對2018年該政策性文件繼續實施所需資金總量、資金來源進行測算和說明(每項政策性文件單獨測算說明),該說明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報送;所有精準脫貧文件的電子版。
(二)審查公布階段(8月3日至8月15日)。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各相關部門報送的清理意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縣委、縣政府審定,按程序公布清理結果,其中縣委、縣政府文件清理結果以縣委、縣政府文件公布清理結果;部門文件清理情況由發文單位公布清理結果,并在8月25日前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扶貧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三)完善規范階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部門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對相關文件進行修訂,8月25日前按程序分別以縣委、縣政府或縣級部門文件重新發文執行。各鎮辦按照縣委、縣政府對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和重新印發執行的上級文件,及時對本鎮辦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梳理、清理,9月15日前及時對需廢止文件進行廢止、對需修訂文件進行修訂,確保政策執行有續銜接,有關文件及時報縣委辦、縣政府辦、縣扶貧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這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進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扎實開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綜合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責任,明確專門股室、專人負責,及時將負責此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工作人員聯系電話、姓名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確保此項工作按照規定時限,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文件清理工作不延誤、不留死角,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任務。
(二)認真開展清理。由于這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對全縣各單位的精準脫貧政策文件清理意見認真進行審查,縣財政局、縣扶貧局要結合實際抽調專人參與清理和審查工作;各相關部門、各鎮辦負責要認真對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進行審查,特別要對本單位起草的以縣委、縣政府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實施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全面認真核查論證,提出準確的清理意見,使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立有依據、廢有原因、改有目標。
(三)抓好公布宣傳。清理工作結束后,各鎮辦、各相關部門要及時按程序公布清理和新修訂的政策文件,同時將文件電子版報送縣電子政務中心通過縣政府網站進行公開。對新發布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各鎮辦、各部門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確保政策落實。
(四)加強監督檢查。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本次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期完成。本次清理結束后,凡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不得作為開展脫貧攻堅工作的依據。今后,各有關部門起草以縣委、縣政府、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或縣級有關部門下發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必須按程序先報縣扶貧局、縣政府法制辦審核,其中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必須報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再按公文審核程序簽發后發文執行。縣扶貧局、財政局、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精準脫貧政策的精準性、有效性。
附件:1.丹鳳縣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統計表
2. 丹鳳縣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見表
中共丹鳳縣委辦公室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丹鳳縣精準脫貧政策性文件清理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 機關 |
發文時間(年月日) |
主管 部門 |
清理情況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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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廢止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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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止 |
擬廢止 |
已修改 |
似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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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發文機關:縣委、縣政府、縣委辦、縣政府辦、鎮辦政府(XX鎮辦)、部門(XX局)。
2、主管部門:規范性文件具體組織實施單位。
附件2
關于對《 》
的清理意見
起草部門意見:
1.
2.
3.
蓋章: 年 月 日
注:1.如:將第幾部分或第幾條內容“ ”修改為:“ ”;
2.本表擬廢止、擬修訂文件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