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發〔2018〕5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丹鳳縣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
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丹鳳縣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為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省市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現提出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2018年,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中省市縣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以創建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為目標,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行依法科學決策,堅持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奮力譜寫新時代丹鳳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持續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加快推進全縣“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編制細化服務指南。規范涉企中介服務,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對增加企業和公民負擔的證照進行清理規范,取消不必要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各類年審、年檢。(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縣市監局、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2.繼續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加強對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的動態管理,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充分發揮權責清單綜合效應。(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3.加強市場監管。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履行“雙告知”職責,實施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繼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健全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推行行業“黑名單”管理制度。(縣市監局、縣信用辦、縣經貿局、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4.完善社會治理。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制,實施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加強自然災害、網絡、群體性事件等應急能力建設。(縣編辦、縣安監局、縣市監局、縣政府應急辦、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5.優化公共服務。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推進公共事業領域改革,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以競爭推動服務質量提升。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全面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制定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規范性文件。推進環境監督體制改革,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土地、水、礦產、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健全完善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政策,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終身追責制度。(縣環保局、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7.做好重點領域規范性文件制定。加強調查研究,拓寬公眾參與途徑,重視民意收集和采納,重點制定涉及重大項目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精準扶貧、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放管服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
8.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履行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必經程序。進一步鞏固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工作成果,加大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工作,提高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9.推進依法科學決策。嚴格執行《丹鳳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丹鳳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規則》和《丹鳳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尊守政府決策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決策事項進行風險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建立健全鎮辦、部門協作機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10.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認真落實《丹鳳縣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加強政府法律顧問準入、考核等管理,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暢通政府及部門領導與法律顧問的溝通渠道,更好地發揮法律顧問在政府政策文件出臺、合同協議審核、各類案件處理中的重要參謀作用。(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11.繼續加強政府合同管理。嚴格落實《丹鳳縣政府合同管理辦法》,加強政府合同審查備案和資料管理工作,防范政府法律風險,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各鎮辦、各部門以縣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簽訂前報縣政府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各單位要發揮受聘請法律顧問的作用,加強合同的審查力度,不斷提高政府合同的質量。(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2.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領域綜合執法,繼續強化鎮辦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執法重心下移,依法向鎮辦委托行政執法權,做到“放得準,接得住”。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13.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認真落實縣政府《關于全面規范行政裁量權的實施意見》,全面完成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公布和落實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和檢查,推進行政裁量依據制度化、行政裁量行為規范化。(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14.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研究制定《丹鳳縣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全面梳理執法依據、權限和責任,明確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事項,充分運用單位網站和辦公場所公開執法信息,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縣政府法制辦、縣電子政務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鎮辦、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15.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丹鳳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推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經驗,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快配備執法記錄儀、攝像機等執法設備,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并歸檔,實現行政執法行為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16.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執行《丹鳳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各行政執法部門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須先進行法制審核和法律顧問審核,再集體研究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使每項重大執法決定合法適當。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后,須在10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17.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入落實《丹鳳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和權責清單,對相關執法主體、依據、崗位、責任進行全面梳理,年底前向社會公布。繼續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規范輔助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等活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縣政府法制辦、縣編辦、縣人社局、各鎮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8.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積極辦理司法建議。配合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機構為主體,開展常態化層級監督。(縣人社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19.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重點推進政府文件和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面向社會服務的鎮辦站所、政府部門要依法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辦事機構和人員、收費標準、辦理結果等信息進行公開。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回應社會關切。繼續開展大學生到政府機關見習等活動,提高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縣政府辦、縣電子政務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各鎮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負責)
20.完善糾錯問責機制。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全面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嚴格問責。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加強行政問責制度建設,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六)依法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21.健全依法預防和化解糾紛機制。落實社會救濟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的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體系,推行“陽光信訪”模式,進一步健全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機制。(縣政府法制辦、縣綜治辦、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市監局、縣環保局、縣信訪局、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22.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對重大、疑難行政復議案件進行聽證、專家論證和集體討論,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水平。嚴格執行《丹鳳縣行政機關行政應訴暫行規定》,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與人民法院聯絡機制,切實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縣政府法制辦、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法院、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23.加強行政調解、仲裁工作。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做好行政糾紛的調解,提高調解工作效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完善仲裁制度,加強對仲裁工作的聯系與指導,建設高素質仲裁隊伍,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民商事糾紛中的作用,提高仲裁公信力。(縣政府法制辦、縣司法局、縣人社局、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24.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制定《丹鳳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方案》,全面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強對示范創建工作的檢查指導,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25.堅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推行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察測試制度,把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26.組織開展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組織舉辦法治政府建設培訓班,采取專題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開展法治教育。各鎮辦行政辦公會、各部門領導班子會議、全體干部會議開展集體學法分別不少于4次。加強對公務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培訓,各鎮辦至少舉辦一期法治專題培訓班,行政執法人員學法不少于40小時,進一步增強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縣政府法制辦、縣司法局、縣人社局、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27.堅持實行依法行政考核。在全縣推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細化量化目標任務,做好與省市考核指標的銜接,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做好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發揮考核的激勵作用,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縣考核辦、縣政府法制辦、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辦、各部門要切實落實行政首長是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與改革發展、黨建任務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每年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少于2次,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要明確承擔法制工作任務的機構和人員,強化任務傳導,加強協調配合,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二)對標任務清單。各鎮辦、各部門要按照《丹鳳縣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丹發﹝2016﹞7號)及《丹鳳縣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任務清單》(丹辦字﹝2016﹞161號)的安排部署,結合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創建工作,對標任務清單涉及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逐項抓落實,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
(三)強化考核督導。堅持實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考核,科學設置考核指標,細化量化目標任務,進一步發揮考核的評價、導向、激勵作用??h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任務,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努力完成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各鎮辦、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報縣政府,并抄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人:鄢振華周林鋒;聯系電話:3328042;地點:縣政府大院發改局辦公樓1樓1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