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發(fā)〔2023〕10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yè)機構:
《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3年4月26日縣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23年 5月10日
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科學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建立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用人機制,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根據國務院《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政府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第三條 調配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控編調配、公開擇優(yōu)、人崗相適、合理流動、集體決定的原則。
第四條 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建立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制度,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由縣長召集并主持,政府分管人事工作副縣長,縣委編辦、縣政府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
第五條 調配條件
(一)工作人員調配堅持以工作需要為前提,在單位編制和編制結構限額內調配,滿編、超編、不符合編制結構的單位,一律不得選聘、調配人員。
(二)調配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單位所需崗位條件和相應的專業(yè)學歷、技術資格等條件,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縣外干部申請調入縣政府事業(yè)單位的,原則上同級同類調配。調配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中高級職稱人員可適當放寬。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配:
1.基層單位服務期限未滿的;
2.在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審查處理的;
4.在原單位已辦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續(xù)的;
5.政策規(guī)定需要回避和其他不符合調配條件的。
第六條 縣級單位調配工作人員,采取公開選聘和組織調配方式進行。鎮(zhèn)(辦)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向縣級事業(yè)單位逆向調配的,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縣級事業(yè)單位需從系統(tǒng)派駐鎮(zhèn)(辦)事業(yè)單位逆向調配工作人員的,原則上采取公開選聘。
縣內同級、同經費形式事業(yè)單位之間工作人員調配,采取組織調配方式。
第七條 公開選聘
(一)選聘計劃。按照單位上報的工作人員補充計劃,根據工作需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提請縣政府分管人事副縣長、縣長審核。
(二)發(fā)布公告。按照縣政府分管人事副縣長、縣長審核意見,在丹鳳縣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三)組織選聘。按照自愿報名、資格審核、考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程序組織實施。選聘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調配審批。選聘結果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調配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請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研究。
(五)發(fā)文調配。按照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意見,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發(fā)文調配。
第八條 組織調配
(一)順向流動
工作人員在縣內同級同經費形式之間順向流動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因個人原因或工作需要調配工作,且符合調配條件的,由本人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作調配申請,并附參加工作文件、在現(xiàn)單位工作文件、畢業(yè)證(電子學歷備案注冊表)、身份證、技術資格證等(復印件留存)和所在紀委(紀檢組)出具遵紀守紀情況鑒定證明。
2.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申請調配人員相關資料,符合調配條件的予以考察,并發(fā)放《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
3.考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調配人員思想品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
4.審批調配。經考察符合調配條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發(fā)文調配。
(二)逆向流動
工作人員由鎮(zhèn)級向縣級單位(含龍駒寨街道辦事處)逆向流動、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專業(yè)技術人員改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因個人原因或工作需要調配工作,且符合調配條件的,由本人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作調配申請,并附參加工作文件、在現(xiàn)單位工作文件、畢業(yè)證(電子學歷備案注冊表)、身份證、技術資格證等(復印件留存)和所在紀委(紀檢組)出具遵紀守紀情況鑒定證明。
2.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申請調配人員相關資料,符合調配條件的予以考察,并發(fā)放《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丹鳳縣政府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人員改行審核表》。
3.考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調配人員思想品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
4.審批。經考察符合調配條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調配工作建議,提請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研究審批。
5.調配。根據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審批意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文調配。
(三)縣外商調
縣外商調工作人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符合調配條件的,由本人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工作調配申請,并附招聘工作文件、在現(xiàn)單位工作文件、身份證、畢業(yè)證、技術資格證等(復印件留存)和電子學歷備案注冊表、所在紀委(紀檢組)出具的《廉政鑒定證明》。
2.審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工作調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調配條件的進行考察,并發(fā)放《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縣外商調人員審批表》。
3.考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調配人員思想品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
4.審批。經考察符合調配條件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調配工作建議,提請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研究,按程序報市人社局審批。
5.調配。根據市人社局審批意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文調配。
第九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調配的工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調配意見,提請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研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文調配。
第十條 調配紀律
(一)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要嚴格遵守《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管理辦法》,積極配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縣政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
(二)各單位要遵守政治規(guī)矩,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樹立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服從縣政府人事工作決定。單位或個人違反人事工作紀律的,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追究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
(三)各單位嚴禁私自接收或使用非組織人事部門發(fā)文聘用、調配、抽調、借調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四)調配工作人員應服從組織決定,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配聘用工作通知,應在調配聘用文件印發(fā)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崗位聘用、合同變更、工資轉移等相關聘用手續(xù)。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無效的,按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全縣教育系統(tǒng)教學單位人員流動由縣科教體局參照本辦法制定調配選聘辦法,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全縣教育系統(tǒng)非教學單位和衛(wèi)生系統(tǒng)工作人員調配選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縣政府人事專題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公開選聘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群團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
2.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
3.丹鳳縣政府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人員改行審核表
4.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縣外商調人員審批表
附件1:
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出生 年月 | 參加工 作時間 | |||||
學歷 | 本人 身份 | 專長或職稱 | 入黨 時間 | 身體 狀況 | |||||
現(xiàn)工作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現(xiàn)任 職務 | ||||||
擬調入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擬任 職務 | ||||||
調入單位現(xiàn)有編制 | 實有人數 | ||||||||
簡 歷 | |||||||||
政治 表現(xiàn) 及 業(yè)務 能力 | |||||||||
獎懲 情況 | |||||||||
注:1、身份:指管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
2、機構性質:指機關、參管、事業(yè)。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定額補貼、差額補貼、自收自支。
配偶 情況 |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
工作單位 | |||||||||
調出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調入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編制 部門 意見 | 調入單 位編制 | 實有數 | 缺編結構 |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縣人 社局 局長 意見 | |||||||||
縣人社局 局務會 研究意見 | 年 月 日 | ||||||||
|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 ||||||||
附件2:
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逆向調配人員審核表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出生 年月 | 參加工 作時間 | |||||
學歷 | 本人 身份 | 專長或職稱 | 入黨 時間 | 身體 狀況 | |||||
現(xiàn)工作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現(xiàn)任 職務 | ||||||
擬調入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擬任 職務 | ||||||
調入單位現(xiàn)有編制 | 實有人數 | ||||||||
簡 歷 | |||||||||
政治 表現(xiàn) 及 業(yè)務 能力 | |||||||||
獎懲 情況 | |||||||||
注:1、身份:指管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
2、機構性質:指機關、參管、事業(yè)。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定額補貼、差額補貼、自收自支。
配偶 情況 |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
工作單位 | |||||||||
調出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調入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編制 部門 意見 | 調入單 位編制 | 實有數 | 缺編結構 |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縣人 社局 局長 意見 | |||||||||
常務 副縣長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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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 意見 | |||||||||
縣政府 人事專題會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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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社局局務會 研究意見 | 年 月 日 | ||||||||
|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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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丹鳳縣政府教育衛(wèi)生系統(tǒng)人員改行審核表
注:1、身份:指管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 2、機構性質:指機關、參管、事業(yè)。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定額補貼、差額補貼、自收自支。 | ||||||||||||||||||||||||||||||||||||||||||||||||||||||||||||||||||||||||||||||||||||||||||||||||||
| 配偶 情況 |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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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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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出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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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入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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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縣人 社局 初審 意見 | 領導簽字: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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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 副縣長 意見 | 年 年 月 日 | 常務 副縣長 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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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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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府 人事專題會議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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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人社局局務會 研究意見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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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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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丹鳳縣政府事業(yè)單位縣外商調人員審批表
姓名 | 性別 | 籍貫 | 出生 年月 | 參加工 作時間 | |||||
學歷 | 本人 身份 | 專長或專技職稱 | 入黨 時間 | 身體 狀況 | |||||
現(xiàn)工作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現(xiàn)任 職務 | ||||||
擬調入 單位 | 機構 性質 | 經費 形式 | 擬任 職務 | ||||||
調入單位現(xiàn)有編制 | 實有人數 | ||||||||
簡 歷 | |||||||||
政治 表現(xiàn) 及 業(yè)務 能力 | |||||||||
獎懲 情況 | |||||||||
注:1、身份:指管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
2、機構性質:指機關、參管、事業(yè)。
3、經費形式:財政全額、定額補貼、差額補貼、自收自支。
配偶 情況 |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
工作 單位 | ||||||||
調出 單位 意見 | 調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 調出地人社部門意見 | ||||||
調入 單位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編制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門 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常務 副縣長 意見 | ||||||||
縣長 意見 | ||||||||
縣政府 人事專題 會議意見 | ||||||||
市人 社局 意見 | ||||||||
備注 | ||||||||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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