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24〕36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工作部門,中省市駐丹單位:
《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從供需兩端發力,統籌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和銀行放貸難的問題,打通金融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根據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的通知》文件和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機制
1.建立縣級工作機制。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擔任召集人,縣發改局、縣金監支局牽頭,丹鳳高新區、縣科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監局、縣稅務局、縣審批局、縣統計局、縣金融辦、縣工商聯等13家縣直部門、12個鎮(辦)和縣域內6家銀行機構參與。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縣金監支局派員參加。
2.設立工作專班。成立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由縣直相關部門、各鎮(辦)、各銀行機構派員參加,階段性抽調業務骨干集中辦公,縣工作專班負責具體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的落實。各銀行機構要建立各自工作專班,由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負責調動全行資源,協調解決存在困難和問題,有效滿足小微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3.明確工作職責。縣工作專班負責組織縣直相關部門和12個鎮(辦)、各銀行機構對各行業領域、轄區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結合現有融資對接機制,開展企業融資需求摸排工作,按照5項基本標準初篩形成“申報清單”;縣工作專班對摸排形成的“申報清單”進行審核,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召集人簽字確認后,形成“推薦清單”,分批次推送給轄區內的銀行機構;各銀行機構按照行業要求,對“推薦清單”內的貸款需求應貸盡貸,確保資金精準投放。
二、主要任務
1.全面摸排,形成“申報清單”。扎實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在11月底之前完成摸排工作。由縣稅務局、縣審批局、縣市監局、縣統計局等部門負責提供走訪目標企業清單,丹鳳高新區、縣工商聯、縣科貿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和各銀行機構負責小微企業摸排工作;縣市監局、各鎮(辦)負責個體工商戶摸排工作;縣農業農村局、各鎮(辦)負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經營主體摸排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經營情況和融資需求,并按照“合規持續經營、固定經營場所、真實融資需求、信用狀況良好、貸款用途依法合規”5項基本標準初篩形成“申報清單”;縣直相關部門、各鎮(辦)和縣金監支局每周三18時前將行業主管部門、鎮(辦)主要負責人簽字的“申報清單”報送至縣工作專班辦公室。
2.認真審核,形成“推薦清單”。縣工作專班對“申報清單”進行收集整理、審核,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對照5項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驗,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報送召集人簽字確認后,形成“推薦清單”。縣工作專班辦公室結合企業意愿和銀行特色分批次將“推薦清單”推送銀行機構,并于每周四12時前將本縣上一周“推薦清單”和銀行機構授信貸款情況報送市級工作機制辦公室,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推薦,嚴禁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3.加快辦理,確保“應貸盡貸”。各銀行機構要指導企業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作出信貸決策,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30日內銀行自主作出是否授信的決定。縣金監支局每周三18時前將縣域內各銀行機構授信企業情況匯總報送縣工作專班辦公室。各銀行機構如不能授信,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縣工作專班逐個反饋具體原因及問題解決建議,并由縣工作專班指導相關部門、鎮(辦)對小微企業跟進輔導。各銀行機構要建立線上、線下審批“綠色通道”,優化辦貸流程,簡化審批材料,提高審貸辦貸效率。對“申報清單”和“推薦清單”以外符合授信條件的小微企業,銀行機構也要積極予以支持。
4.主動作為,助企“紓困解難”。縣工作專班要發揮協調機制和協同聯動作用,對于銀行機構在對接過程中反映的企業存在問題,以及走訪摸排中企業反映的困難,縣工作專班及時收集整理,轉相關縣級職能部門協調解決。對銀行機構初審后需補充要素、行政許可等前置手續的企業,縣工作專班協調相關部門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理效率,推動盡快完成各項手續辦理。對于摸排中企業反映的其他困難和問題,屬于地方事權的,可視情況一并協調解決。對于不屬于本級事權的,由縣工作專班統一協調上報上級部門解決。
三、夯實責任
1.工作專班要加強資質審核。常態化開展“千企萬戶大走訪”活動,聽取回應企業訴求,幫助經營主體解決實際困難,每周召開1次聯席會議,從嚴把關企業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做到“應貸盡貸”,不得幫助企業虛假申報騙取貸款。同時協調職能部門按職責提供企業注冊資本、經營狀況、逃廢債、項目審批信息、產業和環保政策、抵質押、涉法涉訴等情況。縣金監支局要指導各銀行機構準確了解企業融資需求等情況。
2.銀行機構要加強風險管理。各銀行機構要選派業務骨干深入一線、深入企業,全面客觀了解企業情況,指導企業準備申貸材料,幫助企業選擇適配的金融產品。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后管理,對貸款質量和風險進行有效監控。強化金融科技手段運用,嚴格執行《關于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金規〔2024〕11號)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本行盡職免責制度,對于無確切證據證明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信貸人員,應相應免除責任。鼓勵銀行機構發放信用貸款,創新金融產品,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加大續貸支持力度。
3.企業要確保材料真實完整。企業必須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客觀反映經營情況,合理提出融資需求,明確貸款用途,確保貸款資金用于自身生產經營。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不按用途使用貸款的,銀行機構要及時反饋,縣工作專班辦公室要將其從“推薦清單”移出并列入“黑名單”。
四、強化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各鎮(辦),各銀行機構要充分認識建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的重要性,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推動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各負其責,高效運轉,有力有序有效推動小微企業融資對接落地,高質量完成工作機制各項任務。縣工作專班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方面工作,強化與成員單位溝通對接,全面掌握“推薦清單”及清單內企業的貸款情況,及時匯總通報相關部門、鎮(辦)、各銀行機構“推薦清單”企業數量和銀行機構小微企業貸款發放進展情況。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建立完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充分發揮“秦信融”(https://qxr.shaanxi.cn/)政府公益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引導前期未對接成功的企業通過平臺與銀行機構對接。鼓勵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依托平臺建立銀、政、擔多方合作機制,開發風險共擔融資產品,推動金融服務提質增效。
三是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線上線下宣傳活動,一方面利用各行業集中宣傳時機穿插進行政策宣傳,在中心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設置宣傳欄進行線下宣傳,另一方面利用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抖音、微博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線上政策宣講,推動各類市場主體對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聯系人: 陳兵,聯系電話:3326295郵箱:397026879@qq.com)
附件:1.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專班成員名單
2.申報清單
3.推薦清單
附件1
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
專班成員名單
為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和銀行放貸難問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丹鳳縣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如下。
組 長:李 強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尹振濤 縣委常委、副縣長
董立銘 丹鳳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成 員:張 兵 縣政府辦主任
李宏濤 縣發改局局長
縣金融服務中心主任
劉 哲 縣金融監管支局局長
付學華 縣科貿局局長
楊 龍 縣財政局局長
葉朝軍 縣住建局局長
張建成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閆繼明 縣市監局局長
馮衛民 縣統計局局長
孫 斌 縣審批局局長
趙 峰 縣稅務局局長
童 俠 縣工商聯主席
張 鋒 縣發改局副局長
尤虎存 縣農行行長
秦 鵬 縣農發行行長
張 濤 縣工行行長
馮 濤 縣郵儲銀行行長
菊建社 縣農商行行長
王 瑋 長安銀行行長
張安良 龍駒寨街道辦主任
張 沖 棣花鎮鎮長
劉俊輝 商鎮鎮長
劉江華 庾嶺鎮鎮長
王 斐 蔡川鎮鎮長
李學成 巒莊鎮鎮長
樊 輝 鐵峪鋪鎮鎮長
李昱澎 武關鎮鎮長
李星儒 寺坪鎮鎮長
王 飛 竹林關鎮鎮長
楊 剛 土門鎮鎮長
劉一劍 花瓶子鎮鎮長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發改局局長李宏濤兼任,階段性抽調業務骨干集中辦公。
主要職責是保障工作機制日常運轉,組織協調各方面工作,與成員單位進行溝通對接,對清單內的小微企業進行審核,匯總融資對接成效等數據,收集上報反映工作中的問題困難,開展政策宣傳解讀等工作。
附件2
申報清單
(1-33列由工作專班、銀行機構指導企業填寫;34-35列由工作專班、縣金監支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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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填報日期: 單位:萬元、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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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實際經營地址 |
行業 |
經營主體 |
企業類型 |
股權情況 |
營業收入 |
資產總額 |
從業人員 |
納稅總額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5項標準 |
融資 |
貸款 |
意向 銀行 (1-3)家 |
推薦 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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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2 |
20 23 |
20 24 |
20 22 |
20 23 |
20 24 |
20 22 |
20 23 |
20 24 |
20 22 |
20 23 |
20 24 |
是否合規 |
是否 |
是否有真實融資需求 |
是否信用 |
貸款用途 |
是否納入推薦清單 |
未推薦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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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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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推薦清單
(1-6列由工作專班填寫;7-17列由縣金監支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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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
填報日期: |
單位:萬元、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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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區縣 |
走訪情況 |
推薦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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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走訪主體數量 |
其中: |
企業名稱 |
企業分類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融資需求 |
貸款 |
主辦銀行 |
獲取貸款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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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 企業 |
個體工商戶 |
其他經營主體 |
授信金額 |
貸款金額 |
貸款利率 |
貸款條件 |
貸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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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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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