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脫組辦發〔2017〕31號
丹鳳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各鎮(辦)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根據國家、省市扶貧開發相關政策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文件精神?,F將《丹鳳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丹鳳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3月20日
丹鳳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保障貧困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國家、省市扶貧開發相關政策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網站、報刊、廣播、公告牌、公示欄等形式,對扶貧項目計劃安排、資金補助和竣工驗收情況實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的制度。
第三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應納入縣政府整體信息公開工作范疇,統一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的原則。使用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各相關部門、鎮辦依據各自職責和業務范圍,建立健全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開展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二章公告公示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 資金公告公示應包括資金總量、資金來源(中央資金、省級資金、市級資金、本級資金及自籌資金等)、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和使用計劃等。
第五條 項目公告公示應包括名稱(項目計劃具體名稱)、地點(項目計劃具體實施村組)、內容(項目計劃建設具體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預期目標、項目實施結果等。上述公告公示內容需嚴格按照制定的扶貧項目計劃進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條 公告公示要同時公布公告公示單位、監督電話等。
第三章公告公示的方式
第七條 公告公示應通過丹鳳縣人民政府網、丹鳳電視臺等便于公眾及時知曉的方式公開。
(一)縣級公告公示??h級在丹鳳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公告公示全縣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及安排。
(二)部門、鎮辦公告公示。部門、鎮辦到村、到戶資金項目在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上公示。
(三)村級公告公示。村級在村務公開欄上公示貧困戶生產生活性補助資金情況。如:退耕還林、危房改造、產業補貼等。
(四)基礎設施類項目公告公示,由實施單位在工程施工方進場后5日內在項目實施地醒目位置設立扶貧項目公示牌(碑)。標明項目名稱、總投資、扶貧資金數量、建設規模、受益群眾、完成時間等內容。實施公告公示應遵循經濟適用、清晰規范的要求,同時要杜絕形象工程,嚴禁建設豪華公告公示牌(碑)。
第四章公告公示時間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在縣級下達扶貧項目后5日內在丹鳳縣人民政府網或單位黨務、政務公開欄上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第九條 項目實施村在接到項目計劃后5日內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第五章 公告公示監督
第十條 推行扶貧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是將扶貧項目資金置于社會的監督之下,接受群眾廣泛監督,把上級部門的監督與人民群眾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的有效形式。監察、審計、財政、扶貧等部門要對公示公告制的落實情況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對群眾反映扶貧項目資金中的有關問題,要認真調查,及時處理。
第十一條 公告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各級黨、政脫貧攻堅年度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