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24〕4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縣政府系統精文簡會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政府系統精文簡會十條措施》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
丹鳳縣政府系統精文簡會十條措施
為從嚴精文簡會進一步改進文風會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規范發文規格。凡屬縣政府及其部門職權范圍內的工作,由縣政府或其部門發文,盡可能減少黨政聯合發文。凡是議事協調機構、部門自行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貫徹省市有關部門要求的文件,原則上由縣直相應部門發文。縣直部門不得向成員單位以外的部門發布指令性公文。
二、精減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對已經公開發布、上級文件未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再發文;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可合并發的一律合并發文,可用電話、便函等其他方式代替的,不發正式文件。
三、提高發文質量。文件表述應準確、精煉、規范,發揚“短實新文風,不穿靴戴帽、冗長空洞。除重大決策部署外,縣政府綜合性工作安排不超過2000字,單項工作安排原則上不超過500字;向市政府的綜合報告不超過5000字、專項報告不超過3000字,其他報告、請示類文件不超過1000字。規范性文件必須經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方可按程序審簽印發。
四、嚴格會議審批。嚴格落實會議審批制度,科學合理安排會議召開方式及時間,堅決不開準備不充分的會議。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工作會議,或需縣長參加的重要會議,須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召開;各部門(單位)、各行業領域的專業性會議需事先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召開。
五、控制會議數量。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由縣政府辦統籌,能合并召開的一律合并召開,盡可能少開大會、少在會議室開會,多到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建設、產業發展等現場開解決問題、一線推動工作落實的專題會、現場辦公會。提倡召開視頻會,能一次性安排到鎮、村(社區)的,一律不再層層開會傳達。
六、壓縮會議時間。堅持開小會、開短會,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半天,單項工作安排會議時間不超過30分鐘,專業性會議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全縣綜合性會議一般控制在2小時以內,工作經驗交流和匯報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切實讓全縣各級黨員領導干部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
七、嚴控參會范圍。嚴格控制參會范圍,減少列席人員,杜絕層層陪會。縣政府專題會議,一般只安排縣政府分管領導出席;全縣性專業會議,分管聯系領導出席,其他領導不陪會;各部門(單位)、各行業領域的業務會議,一般不安排縣政府領導出席,除涉及部門(單位)、行業領域“一把手”參會外,其余部門(單位)可派副職參會。未經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不得要求各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參會。
八、嚴肅會風會紀。縣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的要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向縣政府辦報備,按時派分管副職參加,各部門(單位)未經批準,不得缺席、早退和替會。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隨意走動、打瞌睡、玩手機,通訊工具要關閉或調至靜音狀態。對違反會風會紀的單位和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報送縣紀委(監委)、縣委考核辦、縣委(政府)督查辦備案。
九、突出匯報重點。匯報工作要全面吃透上級政策、摸清工作實績、找準存在問題、明晰方法措施,嚴禁說假話、報假數。匯報材料要以事為中心,多講“干貨”,多說“實事”,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切忌長篇大論,做到有的放矢。申報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匯報材料原則上不得超過4頁,匯報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分鐘,確需補充說明內容的,可以添加附件,所有材料統一規范格式。
十、提升會議質效。堅持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一會一人一桌一項議程”,一般會議不準備領導講話,不印發會議材料。縣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議題須提前申報,不得在會議召開前臨時申請增加議題。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會前必須進行充分溝通;涉及重大政策的出臺、重大事項的決定,須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討論研究;涉及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會前必須經縣司法局等單位進行合法性審查;條件不成熟的議題或議題匯報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參加的議題不得向會議提交。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專題會等會議紀要最遲在會議召開后第二天印發。
抄送: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
縣法院,縣檢察院。
中省市駐丹各單位。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