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法治政府建設“十三五”規劃
(2016-2020年)
征求意見稿
“十三五”時期,是我縣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戰略目標的關鍵階段。為確保按期建成法治政府,根據《綱要》關于建設法治政府的新任務、新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緊緊圍繞到2020年全縣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這一目標,堅持全民參與、全民動員、統籌規劃、協同推進,為建設富裕、宜居、美麗、活力、和諧、幸福的新丹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工作目標。在鞏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領域,不斷開拓創新,“十三五”期間,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各級領導干部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明顯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
──政府職能轉變取得明顯成效,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進一步理順,上下級政府之間、各級政府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進一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初步形成。
──行政決策實現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行政決策程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和實施后評估制度。
──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定期評估和清理制度完善,制度建設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建立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動態梳理、公布機制。行政執法程序進一步完善,執法行為得到規范,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應對突發事件、抵御和抗擊各種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政府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監督效能有效提高。
二、加強法制教育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3.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推行領導干部任職前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測試制度。對擬任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要對其是否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進行考察,考察結果作為任職的依據之一。
4.加強宣傳教育,著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全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政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堅持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5.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學法制度,扎實開展縣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鎮(辦)行政辦公會議學法、縣級部門局務會議學法等活動。制定年度學法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到學法的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
6.落實依法行政培訓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各鎮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每年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后、施行前,負責實施的政府部門要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和考試。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情況、考試成績記入考核檔案,作為考核內容和職務晉升的依據。
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管理創新
7.科學界定政府職責權限。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理順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部門之間的職責,依法設定職權,避免職能交叉。政府、部門“三定”規定應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制定公布并嚴格執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強化縣政府統籌推進全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鎮(辦)政府職責職能,保證法律法規得到全面正確實施。
8.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實現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務,更加重視市場監管,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大力發展社區服務和志愿者服務。堅持以人為本,更加重視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和勞動社會保障等民生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9.創新行政管理方式。著力增強公共服務意識,優化公共服務程序,完善公共服務保障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進一步推進政府服務向村、居延伸。完善以公共服務為導向的政府績效考評體系,提高政府及部門的服務和管理效率,積極開展縣級機關績效和機關作風考評,強化機關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大局的意識和能力。
10.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不斷拓寬信息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及時、準確、全面、具體地公開政府信息,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突發事件信息公布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要在辦公場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機構和人員、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堅持方便群眾知情、便于群眾監督的原則,拓寬公開渠道。
11.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繼續依法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的行政許可項目盡可能下放基層管理。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推行網上審批,增強工作透明度,強化對行政許可實施過程的監督。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施在線監測并向社會公開。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12.健全完善便民服務體系。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推進一廳式辦公、一個窗口對外,優化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推廣“互聯網+政務服務”,在鎮(辦)、村(社區)落實群眾辦事干部代辦制度,優化辦事流程,提升服務效能,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
13.健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編制《丹鳳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監督、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加強公職人員誠信管理和教育,以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施政引領其他社會主體的誠信建設。發揮社會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作用,完善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及時公布失信者信息,使守法守信成為各類主體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四、健全決策機制,實現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14.進一步明確行政決策權限。依法科學界定和調整縣、鎮政府之間、政府部門之間、政府和部門之間行政決策權限,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的縣級統籌與協調。強化行政決策主體責任,實現決策權與決策責任的統一。
15.完善行政決策規則。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為重點,嚴格執行《丹鳳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丹鳳縣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完善公眾參與、聽證和專家論證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才、政府法律顧問在行政決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對涉及全縣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除依法保密的以外,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會議討論、作出行政決策。
16.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事后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機制,制定化解處置風險預案。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的程序和機制,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范圍。對于嚴重違反行政決策程序、決策內容重大違法、出現重大行政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格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建立重大行政決 策后評估制度。行政決策實施后,決策實施單位要及時組織實施情況評估,提出評估報告,決定是否對行政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
五、創新體制機制,提高政府制度建設質量
17.突出制度建設重點。圍繞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于解決深層次的矛盾,重點加強發展循環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態環保、精準扶貧、工業經濟、提供公共服務、加強城市管理、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
18.改進制度建設方式。實行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制度,每年規范性文件制定由鎮辦、部門申報計劃、法制辦審核、政府文件下發執行。探索建立法制工作者、行政管理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擴大公眾參與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途徑,積極實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制度,通過書面和網絡等形式廣泛征求相關職能部門、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建議;建立健全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制度,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得到充分表達和尊重,合理訴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使制度建設符合客觀規律、解決實際問題,切實增強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19.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評估機制。政府法制機構與主要負責執行的部門應當適時對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經濟社會效益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評估。加強對評估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評估效用,為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提供科學依據。
20.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丹鳳縣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和《丹鳳縣規范性監督管理十項制度》,積極推行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前置審查、集體討論、社會公眾異議審查、備案審查、定期清理、三統一管理、備案檢查和通報、評估報告、統計和工作報告等十項制度。加強鎮辦、縣級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管理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清理機制,每隔2年組織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間明顯不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發規范性文件要明確有效期,到期自動失效。堅持“逢文必審”,所有涉權涉法文件要經過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上會,不予簽發。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依法及時備案。各鎮政府、縣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做到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
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21.完善行政執法機制。按照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推進行政執法組織專門化,一個行政執法機關內,原則上只設置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實行部門內綜合執法。按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類別,大力推進部門之間綜合執法。按照中央部署,落實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健全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積極推行委托鎮(辦)政府(辦事處)開展行政執法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和關口前移。
22.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程序與實體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出示證件、告知、調查取證、聽證、執法文書制作、回避等制度。嚴格執行《丹鳳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行政執法具體操作流程,規范執法證據保存,建立具體的執法標準,嚴格按照流程和標準執法。完善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及時解決職責不清、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嚴格執行《丹鳳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機構審核、集體討論或者審核、討論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23.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進以網上執法辦案系統為重點的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相對人信用記錄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廣泛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激勵性執法方式和說服教育、調解疏導、勸導示范等非強制執法手段,融執法于服務之中,融處罰于教育之中。建立綜合監管平臺,創新專業監管方式,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新模式,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執法監管。
24.規范行政裁量權。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及時修訂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完善行政裁量權說明制度、審核和備案制度、評議考核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行政裁量權規范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促進裁量基準依法執行到位。
25.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做好縣級部門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動態梳理、公布工作,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大力推進執法公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實現行政執法案卷管理的規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26.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氛圍。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七、暢通權利救濟渠道,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27.創新行政復議機制。暢通復議申請渠道,簡化申請手續,創新案件審理機制,改進案件審理方式。加大調解、和解力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和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行政復議隊伍專業化建設,確保行政復議案件由兩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
28.規范行政機關應訴行為。完善行政應訴制度,積極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活動,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認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依法積極應訴,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29.完善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健全政府依法賠償和補償制度,重點落實好行政侵權的賠償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撤銷或變更行政許可的補償。積極在行政賠償和補償中引入聽證、調解及和解制度。
30.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堅持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合理合法得到解決。規范信訪工作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落實“陽光信訪”、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機制。嚴格實行訴訪分離,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充分發揮鎮(辦)綜治維穩中心作用,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完善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
八、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31.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 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人大報告制度和征求政協意見制度。積極配合人大、政協的視察、檢查活動,認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詢問、質詢,進一步提高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實效。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
32.完善政府內部監督機制。強化上級政府和部門對下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行政監督權。圍繞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及重要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33.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完善行政投訴熱線建設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社會評議、民意調查等制度。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34.嚴格行政問責。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 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 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直至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35.強化組織領導。健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機制,各鎮(辦)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推進本鎮、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各鎮辦、縣政府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政府領導負責、部門分工落實、社會充分參與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長效機制。
36.營造良好法治氛圍。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法官、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作用,提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成效。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加強法治廣場、法治公園、法治長廊等法治文化宣傳陣地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強化輿論引導,努力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37.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導、監督檢查。 縣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部署、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加強對各鎮辦和縣級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兩次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完善縣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部門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各鎮辦部門向縣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工作制度。
38.加強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根據本規劃和全縣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并納入各鎮政府、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績效考評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依法行政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要給予表彰;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對不履行職責、頻發行政違法案件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著力抓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評價和意見,評議考核結果要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39.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各鎮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法制機構隊伍建設的要求,為法制機構提供必需的經費保障和人力支持,確保其工作能夠正常開展。政府和部門法制機構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的職責。法制工作人員要不斷加強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勤奮工作,恪盡職守,積極主動地當好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40.抓好工作落實。各鎮政府和縣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把落實本規劃與實施《丹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緊密結合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辦法,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主體,分年度確定工作重點,扎扎實實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確保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實現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