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1項及下列任何1項條件的群眾可享受移民搬遷政策:
1、具有丹鳳縣農村戶籍,且家庭成員在2人以上的農村群眾;
2、長期嚴重受滑坡體、泥石流、尾礦庫、洪水災害威脅的群眾;
3、距離行政村中心較遠,基礎設施、服務設施落后,發展條件較差,基礎設施配套困難,無發展潛力的村、戶;
4、人口規模過小,經濟收入來源少的村、戶;
5、距鎮、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遠山區交通不便的村、戶;
6、居住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生態保護區、重點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村民和“邊、遠、分、散”自然村的村民;
7、已規劃或即將建設的水庫庫區范圍內村、戶。
不能享受陜南移民搬遷政策的:
1、夫妻雙方其中1人在國家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國有企業單位就業,且有配偶、子女等2人以上家庭成員是丹鳳縣農村戶籍的;
2、國道、川道沿線居住條件較好,不受地質災害威脅,又在陜南移民搬遷集中安置小區購買安置房的;
3、在國家城市建設、工業園區建設、道路拓寬改造等重大項目建設的拆遷戶,已享受拆遷安置補償或重新劃分莊基地的;
4、出借本人丹鳳縣農村家庭戶籍薄,幫助不符合陜南移民搬遷條件的家庭在陜南移民搬遷集中安置小區購買安置房的農戶,在10年內不得享受陜南移民搬遷相關政策;
5、2010年以來已享受移民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國家惠農政策項目,又在陜南移民搬遷集中安置小區購買安置房的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