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華商論壇《丹鳳涉嫌打死人衛生局長又復出》的帖文發出后,丹鳳縣紀委高度重視,現將縣衛生局副局長田曉健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2011年7月30日,丹鳳縣公安局丹公刑保決字[2011]31號《取保侯審決定書》認定,犯罪嫌疑人田曉健行為輕微,取保后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給田曉健辦理了取保侯審手續。為便于案件偵查,丹鳳縣紀委2011年8月3日決定,暫停田曉健擔任的丹鳳縣衛生局副局長職務。
經過偵查,丹鳳縣公安局2011年12月30日,因田曉健沒有犯罪事實,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給田曉健辦理了解除取保侯審手續。依據縣公安局的決定和縣法院的判決,經丹鳳縣紀委初核,2012年11月22日恢復其丹鳳縣衛生局副局長工作,并對其黨紀立案調查。
中共丹鳳縣紀委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