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政府采購中心采取六項措施,積極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一是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規定。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禁止在采購文件中設置或變相設置負面清單禁用內容;禁止以企業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以企業規模、職工人數、成立年限、經營范圍為條件,對不同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二是加大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提高中小企業價格折扣優惠幅度。對發布采購公告或發出采購邀請函、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10%-20%。對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50%以上的,價格扣除優惠提高至6%。
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編制、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禁止在采購文件中出現妨礙公正競爭的內容;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操作辦法、運行規程進行排查,對有妨礙公平競爭內容的進行修訂、完善;對采購人提交的采購需求進行審查,對有排斥市場主體平等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給特定主體優惠待遇等內容的,要求采購單位修改、完善后再開展采購活動。
四是降低政府采購準入門檻。全面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合理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禁止隨意提高專業資質等級要求、對不同企業設置不平等條件;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繳納稅收、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等,推行基本資格承諾制,由企業提交聲明函、承諾函作為證明,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第三方出具書面材料。
五是簡化政府采購操作程序。對試行多年的集中采購業務運行規程進行修訂,從項目受理到項目執行的各環節對采購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去掉非必要程序,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提供方便;改進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流程,為不同類型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提供公平競爭平臺。
六是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免費向供應商提供電子采購文件,不收取采購文件工本費、采購代理費、中標(成交)服務費,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談判保證金、磋商保證金;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再收取履約保證金,工程項目因情況特殊需要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推行以金融、保險、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形式收取,收取比例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和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已經收取的限期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