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份,按照縣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列入縣政府督查室督辦的批示件4件,現已辦結4件。辦理情況如下:
1、7月30日,副縣長柯忠善在市政府督查室《關于丹鳳縣資峪鎮養殖戶垃圾擾民問題》(商政督函〔2015〕24號)上批示:“請環保局牽頭,畜牧中心、龍駒寨街道辦配合,落實環保整治措施,盡快整改到位,并按時上報有關情況”。經調查:龍駒寨街道店子村養雞場現有雞舍6棚,該雞場無固定晾糞場,將雞糞晾曬于河堤邊空地處,臭味和蚊蠅對周邊群眾及附近學校師生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群眾反映情況屬實。縣環保局聯合縣畜牧中心、龍駒寨街道辦、華茂公司及店子村相關負責人就該雞場污染問題對其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并書面下達了整改意見書,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該養殖場已采取了有效的滅蠅措施,將雞糞收集存入堆糞棚,整改效果明顯。相關部門將繼續跟蹤,加強日常管理,確保周邊群眾生活不受影響。同時將整改結果于8月6日書面報告市政府辦。
2、8月12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羅存成在“關于丹鳳縣財政局農發辦項目干部不為民做主的訴狀”的信訪件上批示“請縣財政局調查回復”。信訪人主要反映“庾嶺鎮塔爾坪村農發工程不按照規劃要求施工,工程設計不合理,監督不到位,施工垃圾堆積在農田無人清理,以及工隊在施工過程中,將其一棵樹齡約30年的核桃樹挖倒,對2000元賠償款不滿意”等問題。經調查:該項目前期工程設計是在同鎮、村組及群眾代表充分交流溝通的基礎上,縣農發辦對項目規劃、設計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建設標準,經省市兩級水利、農業、林業等相關專家評審修改,按照國家農發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實施,聘請專業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和8名村組干部、群眾代表現場監督。目前工程正在實施,部分地段建設垃圾還未清理,待工程竣工驗收時將河道平整、垃圾清理一同進行;關于核桃樹賠償不滿意的問題,經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政策宣傳,已表示支持理解,不再反映。
3、8月13日,副縣長李傳偉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市級掛牌督辦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安委會發〔2015〕23號)上批示:“請縣安委辦抓緊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到位,限期整改,反饋結果”。“通知”涉及我縣安全生產隱患兩處:一是宏巖礦業有限公司涼水溝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視頻信號傳輸出現故障,縣安委辦已責成企業對尾礦庫在線監測系統進行了維修,目前運行良好;二是龍橋巒莊加油站雨棚不符合設計要求,職工未配備靜電服問題,目前,該加油站雨棚已翻新,并達到設計要求,職工靜電服配備到位。同時將處理結果及銷號申請于8月20日上報市安委會。
4、8月17日,副縣長李傳偉在市政府督查室轉來的8月14日人民網留言(陜政督〔2015〕1251號)“關于丹鳳縣商鎮群眾用電收費問題”上批示:“請縣電力局迅速調查此事,并上報調查處理結果”。經調查:2015年7月份,商鎮商山村村民商正劍、周新朝、周青啟等用水泵澆地抗旱,在澆地接電時,商正劍、周新朝抗旱用電一同接在周新朝家原用于其他加工用電的三相動力表上;周青啟抗旱用電接在自家原用于豆腐加工的三相動力表上。當時,上述三戶群眾未提前向商鎮供電所提交抗旱用電情況說明及電價變更申請,在結算電費時,計費系統按照工商業用電性質的電價標準(即陜價商發〔2015〕37號文公布的目錄電價,應執行不滿一千伏的一般工商業電價0.8591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核算。8月19日,商鎮供電所已按照農業排灌電價標準重新計算上述三戶群眾抗旱用電的費用,并依據一般工商業與農業排灌電價的差額部分,分別退還周青啟358.32元、周新朝419.78元。同時將調查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市政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