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5年6月18日
丹鳳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關于建議提案辦理檢查情況的通報
按照安排,縣政府督查室聯合縣人大代表委、縣政協提案委,從6月9日至6月12日對縣發改局、縣商於古道辦、縣招商局、縣計生局、縣旅游局、縣經貿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藥監局、縣住建局、縣工業集中管委會、縣交警大隊、縣扶貧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農業局、竹林關鎮、土門鎮等19個承辦單位建議提案辦前有關工作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開展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各鎮、各部門在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交辦會后,都召開了建議提案專題會議,認真傳達了會議精神,落實了分管領導,逐建議提案安排到股室,確定專人辦理,縣旅游局、縣計生局、縣招商局逐建議提案明確辦理思路,拿出了辦理工作方案。同時,縣旅游局、縣扶貧局、縣計生局、縣住建局、縣工商局等部門積極開展辦前走訪,采取電話聯系、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與代表、委員溝通,進一步了解了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的準確意圖,辦理思路更加清晰,為更好辦理建議提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存在問題
一是重視程度不夠。部分承辦單位在建議提案交辦會后未能及時傳達全縣建議提案交辦會議精神,沒有認真研究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對建議提案分管領導、辦理人員、辦理方案沒有安排到位。
二是辦理程序不規范。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對建議提案的辦理流程從辦前走訪到答復均作了規范和要求,注重辦前走訪、注重辦理實效,做到規范答復,但個別單位對建議提案的答復沒有做到規范答復,如丹鳳中學在6月9日回復了第112號提案。
三是開展辦前走訪不到位。交辦會要求各承辦單位要開展辦前走訪代表委員,進一步了解代表委員提出建議提案的背景和真實意圖,做到辦理工作有的放矢,而電話抽查部分代表委員時發現,承辦單位在辦理前走訪代表委員(電話征求意見)未能達到100%,如縣藥監局、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等承辦單位仍有部分代表委員未走訪。
三、幾點要求
1.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辦理建議提案是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的重要職責,也是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重要體現,各承辦單位要提高辦理建議提案的思想認識,對本單位承辦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再研究,制定辦理工作領導機構和辦理方案,認真落實一案一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辦理方案,進一步夯實辦理工作的責任。
2.明確程序和時限。各承辦單位要認真學習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辦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注重代表委員的走訪聯系,答復工作由主管單位收集代表委員的意見反饋,在規定時限內統一回復。
3.認真做好辦前走訪工作。各承辦單位要扎實開展代表委員走訪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做到辦前、辦中、辦后分別走訪或電話征求意見,聽取代表委員對建議提案辦理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