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按照縣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列入縣政府督查室督辦的批示件4件,現已辦結4件。辦理情況如下:
1.3月6日,縣政府黨組成員李傳偉在市安委辦《關于立即開展公園游樂設施安全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上批示“請安監局就我縣旅游場所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和綜合整治,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市安委辦”。縣上立即召開了安委會成員單位會議,通報了公園游樂安全事故有關情況,印發了《關于立即開展景區和公園游樂設施安全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丹安委辦發〔2015〕5號),對我縣公園游樂設施安全專項檢查進行了安排部署,安排棣花鎮、竹林關鎮和質監局、住建局、旅游局、商於古道辦、安監局等鎮和部門開展摸底排查、檢查整改兩個階段專項檢查,對我縣各旅游景區和旅游企業的電梯、塔吊、觀光車、消防設備、娛樂設施等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整治,并及時上報了我縣檢查整治情況。
2.3月17日,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王敏在劉雪蓮反映“寧西鐵路二線征用了自己0.15畝責任田,但自己沒有得到補償款,要求解決”的信訪件上批示“請棣花鎮調查處理”。經調查:劉雪蓮為棣花鎮棣花社區一組村民,2001年棣花社區一組調整全組土地時,因為群眾意見不一致,劉雪蓮反映這塊地和其他兩塊地沒有分到各戶名下,后來這些土地被群眾拾種。在寧西鐵路二線征地時,經群眾會議研究,商定征地款平均分配到人,青苗補償款補償給當時拾種的群眾。且按照當時村組的承包地表冊,沒有其承包這0.15畝土地的記錄,劉雪蓮已經按照全組統一原則領取了寧西鐵路二線征地補償款。因此,其反映失實,繼續做好解釋工作。
3.3月23日,縣政府黨組成員柯忠善在市政府信息辦轉來的市長信箱周虎存反映《殘疾人的生命安全誰來保障》的信件上批示“請商鎮黨委、政府閱處,就調查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經調查:周虎存,男,64歲,商鎮村12組村民,主要反映女兒女婿石建喜、周小玲夫婦為殘疾人,現住房屋為危房要求建房等問題。石建喜(啞巴),男,54歲,周小玲(瞎子),女,40歲,二人為夫妻關系,住商鎮村9組,生育有2個女兒,長女石盼盼,20歲,次女石夢夢,15歲。(1)關于反映石建喜、周小玲夫婦現住房屋為危房要求建房一事。石建喜、周小玲夫婦現住房為三間土木結構正房及兩間廈子房,因建房時間較早,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正在按程序辦理;(2)關于反映私自建房要求補辦建房手續一事。石建喜、周小玲夫婦在其承包地上扎根基建房三間,因沒有任何審批手續被縣國土局監察大隊依法制止,并發放了停建通知書,加之其建房所占土地中有其胞弟石建文家承包地,按照相關程序調查審批后才可建房;(3)關于反映石建喜、周小玲身為殘疾但未享受過黨的溫暖一事。石建喜、周小玲夫婦家庭比較貧困,多年來一直享受家庭4人農村低保,其夫婦二人也享受一級殘疾補貼,不存在未能享受黨的溫暖一說,反映失實。同時,及時對調查情況進行了回復。
4.3月23日,縣政府黨組成員李傳偉在《陜西日報》一句話投訴欄目組刊登的丹鳳縣原石材廠退休職工反映“在1995年至1997年期間原石材廠收取每人2000元集資款,現要求退回”的信息上批示“請縣工信辦調查,并及時回復欄目組”。經調查:丹鳳縣石材廠是以銻礦開采和石材加工為主導產品的縣辦國營企業,1995年8月,為了增加職工收入,石材廠決定讓職工入股采礦,由王蒙生代表職工股,廠長靳志強代表石材廠股簽訂合同,石材廠出資占30%、職工出資占70%的股份,收益按出資比例分成。要求石材廠所有正式職工每人限購1股,每股5000元,采取自愿入股,自擔風險,均不退股的規定,給職工發放了《入股須知》。1995年底分紅時職工每股分1000元,由于盈利有限,石材廠所占的30%股份并沒有分取紅利,后因采礦經營不善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于2007年5月10日進行破產改制,縣法院依法于2007年11月13日民事裁定書,宣告石材廠破產,企業破產時,從破產資產變現費用中,給入股職工每股補償2000元。在破產程序執行時,縣法院與破產管理人明確指出“入股開礦屬于自愿入股、風險自擔,賠本后石材廠不應負擔職工責任。”因此,反映人所反映的問題不合理、也不成立。同時,及時將調查情況回復了《陜西日報》一句話投訴欄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