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權名稱 | 本地區職工勞動能力鑒定 | |||
| 職權類型 | 其他審核轉報類 | 法定期限 | 60個工作日 | |
| 權力來源 | 市級下放到縣級 | 承諾期限 | 60個工作日 | |
| 實施機關 | 丹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咨詢電話 | 0914-3388798 | |
| 責任股室 | 社會保障股 | 監督投訴電話 | 0914-3322653 | |
| 辦事對象 | 公民 | 辦理地點、時間 | 丹鳳縣北新街22號 法定工作日 | |
| 申報條件 |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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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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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流程圖 | 見附件 | |||
| 收費情況 | ||||
| 法定依據 | 《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第十三條 省和設區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省和設區市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第十四條 勞動能力鑒定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的鑒定;(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的鑒定;(三)停工留薪期延長的確認;(四)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五)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
| 責任事項 | 1.受理階段責任:申請人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對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決定階段責任:初次認定或不認定勞動能力;組織鑒定委員會相關人員及醫療專家進行初次鑒定后上報市局審批或鑒定。 3.送達階段責任:決定書或鑒定結論出具后送達單位及個人。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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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依據 | 《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