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據:陜西省人社廳、財政廳、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力開展就業扶貧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16〕18號);商洛市財政局、商洛市人社局《關于印發商洛市規范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商財辦社〔2012〕31號)。
2.享受對象: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縣內企業。
3.補助標準:按企業為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4.辦理程序:企業招用貧困勞動力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招用貧困勞動力繳納社會保險,向企業所在地鎮(辦)人社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經鎮(辦)人社所初審后,報縣人社局審核,縣財政局復審后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