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權類型 | 行政檢查 | 法定期限 | |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承諾期限 | |
| 實施機關 | 丹鳳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 咨詢電話 | 0914-3378950 |
| 責任股室 | 藥械安全監督管理股 | 監督投訴電話 | 0914-3322760 |
| 辦事對象 | 抽檢當事人 | 辦理地點、 時間 |
丹鳳縣中心街13號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法定工作日 |
| 法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檢查的需要,可以對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抽查檢驗應當按照規定抽樣,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關于印發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食藥監市[2006]379號 《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家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接受監督檢查,配合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的開展。 第三十五條 各級藥品檢驗機構上報藥品抽查檢驗結果必須準確、規范、及時,不得隱瞞或篡改。 第三十六條 進行藥品檢驗的藥品檢驗機構,應及時將藥品檢驗報告書發給被抽檢單位或送檢單位。 對抽驗不合格報告書,藥品檢驗機構還必須同時將不合格報告書報當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抄報上一級藥品檢驗機構。 當地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不合格報告書后于3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報告書報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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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事項 | 檢查階段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法定程序實施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依法進行檢查(驗),鑒定,詢問,保存證據。 | ||
| 處置階段責任:作出檢查決定,法定告知。 | |||
| 事后管理階段責任: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 |||
|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 責任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