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鳳縣審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2.負責起草有關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或合法性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4)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省市駐丹單位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5.對縣管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單位構成
2013年丹鳳縣審計局決算單位構成為:丹鳳縣審計局本級。
二、丹鳳縣審計局2013年度部門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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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支決算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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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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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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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 目 |
行次 |
決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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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
1 |
169.35 |
一、基本支出 |
13 |
16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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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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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福利支出 |
14 |
8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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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收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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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15 |
4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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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營收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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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和服務支出 |
16 |
3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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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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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資本性支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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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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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支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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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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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營支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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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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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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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
9 |
169.35 |
本年支出合計 |
21 |
16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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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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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余分配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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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轉和結余 |
11 |
0.23 |
年末結轉和結余 |
23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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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
12 |
169.58 |
支出總計 |
24 |
16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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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丹鳳縣審計局2013年度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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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1+2+3+4+5)行;12行=(9+10+11)行;21行=(13+18+19+20);24行=(2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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