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司法局
2019年部門綜合預算說明
一、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
(一)部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普法、依法治縣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地方、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4、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6、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7、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財裝備和警車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丹鳳縣司法局共有2個下屬單位,分別是法律援助中心(全額事業單位)和公證處(全額行政單位)。司法局內設4個股室,分別為法治宣傳股,社區矯正股,基層公律股,黨政辦公室。
二、2019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一)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法律六進”宣傳活動,確保普法工作的廣度和深度,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鎮(辦)”、“法治縣城”及“法治廣場”、“法治一條街”的創建評選活動,打造法治宣傳教育陣地;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更加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加強推廣“互聯網+普法”工作模式,進一步完善微信、微博、短信平臺和普法網站“三平臺一網站”的普法體系;大力推動單位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落實,推動行政執法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充分發揮依法治縣辦公室的平臺作用,統籌協調全縣普法資源,匯聚合力,確保效果,為全縣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深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專職社會工作者人員的招聘、培訓和任用工作;逐步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銜接制度,聯合公檢法,解決審前評估、接收報到、處罰執行等環節的監管脫節問題;進一步規范社區矯正日常監管工作,嚴格執行按時報到、請銷假、定期勞動學習等管理、教育制度;充分發揮社區矯正電子定位系統作用,對重點社區服刑人員裝配“電子手環”,為工作人員配發社區矯正管理系統終端設備,利用科學技術手段,實時定位,強化監管,嚴防發生脫管漏管。
(三)深入推進安置幫教工作。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尤其是重點人員的排查走訪、溝通幫教工作,確保無人員遺漏;嚴格執行刑滿釋放人員銜接制度,落實重點幫教對象“必接必送”措施;制定落實“人戶分離”人員管理幫教措施,避免交叉管理和脫管漏管。
(四)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協助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融合聯動、高效運轉的矛盾排查調處體系;繼續培育和加強醫療、道路交通、勞動合同等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專業、快速、權威的社會矛盾化解通道;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尤其是在重要節日和時間節點,更要深入細致排查基層矛盾苗頭,立足發現在早、防范在先、處置在小,維護社會穩定;繼續推進“品牌調解室”建設,打造遠近聞名,調解有方,群眾信賴的人民調解名片;認真開展人民調解的經驗交流、表彰獎勵和技能培訓活動,開展“最美人民調解員”、“我的調解故事”評選活動;繼續完善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案件補貼機制,鼓勵和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五)深入推進法律服務工作。積極引導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社會矛盾調解、法治宣傳教育和重大訴訟活動,服務社會穩定;加強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審核、業務培訓、信息報送等工作,規范、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平臺、違規行為通報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法執業行為,維護法律服務隊伍整體形象和聲譽。鼓勵提倡通過公證活動,推動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重大項目落地實施;繼續提升公證服務質量,開通綠色通道,提升為民服務形象;繼續研究、拓展公證服務業務,優化公證業務構成種類;要加強公證活動和案卷的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公證行為,繼續提高公證公信力。繼續降低援助受理門檻,拓寬援助范圍,加大對農民工、軍人軍屬、殘疾人、未成年人、困難留守人員等特殊群體的援助力度;推進法律援助參與化解疑難信訪案件,參加重大社會問題研討和處理等工作。
(六)深入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繼續加大基層基礎建設投入,著重解決司法所基礎辦公設備、執法器材的緊缺問題;繼續規范基層司法所在職能發揮、業務培訓、檔案管理等方面的職責,積極打造工作過硬、素質全面、內外兼修的一線隊伍;繼續深入開展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和精品司法所創建活動,通過逐步探索,樹立先進典型,帶動全縣基層司法所創先爭優。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本部門的部門預算包括部門本級(機關)預算和所屬單位預算。納入本部門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共有3個。
丹鳳縣司法局預算單位構成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經費形式 |
1 |
丹鳳縣司法局機關 |
行政 |
全額 |
2 |
丹鳳縣公證處 |
事業 |
全額 |
3 |
丹鳳縣法律援助中心 |
事業 |
全額 |
四、部門人員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人員編制18人,其中行政編制12人、事業編制6人;實有人員18人,其中行政13人、事業3人。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20人。
丹鳳縣司法局人員情況表
單位名稱 |
人員編制 |
實有人員 |
離退休人員 |
||||
合計 |
行政 |
事業 |
合計 |
行政 |
事業 |
||
縣司法局本級 |
12 |
12 |
|
12 |
12 |
|
20 |
縣法律援助中心 |
3 |
|
3 |
3 |
|
3 |
|
縣公證處 |
3 |
|
3 |
3 |
1 |
|
3 |

五、部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及資產購置情況說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3輛,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0臺(套)。本部門總資產255.54萬元,其中流動資產1.08萬元;固定資產254.46萬元(其中房屋構筑物12.56萬元;車輛13輛,價值129.95萬元;其他111.95萬元);無形資產0元;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0臺(套)。
六、部門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2019年本部門實現了績效目標管理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36.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年初部門預算未涉及扶貧項目。
七、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
2019年本部門預算收入336.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36.2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萬元。2019年本部門預算收入較上年增加75.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2019年本部門預算支出336.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36.2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0萬元,2019年本部門預算支出較上年增加75.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入336.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36.2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收入0萬元,2019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入較上年增加75.99萬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2019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支出336.2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36.2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0萬元,2019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支出較上年增加75.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明細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36.21萬元,較上年增加75.99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的明細情況。
本部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36.21萬元,按照部門支出功能分類,其中:
(1)行政運行(2040601)271.60萬元,較上年增長57.5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支出180.48萬元,較上年增加50.1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公用經費支出54.12萬元。較上年減少4.68萬元,主要原因為壓縮一般性支出。
(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2080505)29.74萬元,較上年增加8.19萬,原因是人員工資增加,繳費基數增加。
(3)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20827)0.94萬元,比上年增加0.17萬元,增加主要原因為我單位2018年面向社會招錄3名臨聘人員,為其繳納保險。
(4)行政單位醫療(2101101)17.59萬元,比上年增加2.93萬元,為本年新增預算支出項目,增加主要原因為我單位2018年面向社會招錄3名臨聘人員,為其繳納保險。
(5)住房公積金(2210201)17.28萬元,比上年增加7.37萬元,增加主要原因為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住房公積金增加,住房公積金財政補貼標準增加,繳費基數增加。
3、支出按經濟科目分類的明細情況。
(1)2019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36.21萬元,按照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301)243.53萬元,較上年增加61.67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商品和服務支出(302)91.12萬元,較上年增加14.32萬元,原因是職能調整、人員增加,致經費支出增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03)1.56萬元,與上年一致,原因是單位有2名遺屬,生活補助標準不變。
(2)2019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36.21萬元,按照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其中:
機關工資福利支出(501)243.53萬元,較上年增加61.67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錄和調入新人員致工資增加,及正常晉檔及調整工資標準。
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502)91.12萬元,較上年增加14.32萬元,原因是職能調整、人員增加,致經費支出增加。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09)1.56萬元,與上年一致,原因是單位有2名遺屬,生活補助標準不變。
(四)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并已公開空表。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
(六)“三公”經費等預算情況。
2019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支出9.60萬元,較上年下降1.6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6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萬元,較上年下降1.6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
2019年無會議費、培訓費預算。
(七)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9年本部門本級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4.12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4.68萬元。減少原因是壓縮一般性支出,降低機關運行成本,減少鋪張浪費。
(八)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9年無政府采購預算,并已公開空表。
八、專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