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丹鳳縣民政局坐落于縣城東部建設路3號,6個下屬單位單位。實有正式職工,含工人、軍隊轉業干部、下派、離崗人員,不包括臨時人員。總編制數 39人,實有 41人,其中行政編制16人,實有 20人;事業編制 23人,實有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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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單位 性質 |
經費管理形式 |
編制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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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行政 |
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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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鳳縣民政局機關 |
行政 |
全額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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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丹鳳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事業 |
全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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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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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丹鳳縣社會救助中心 |
事業 |
全額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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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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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丹鳳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 |
事業 |
全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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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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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丹鳳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
事業 |
全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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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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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鳳縣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 |
事業 |
全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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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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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丹鳳縣殯葬殯儀管理所 |
事業 |
全額 |
2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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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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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6 |
23 |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及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縣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辦法,負責全縣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擬定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救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審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責任。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4年丹鳳縣民政局決算單位構成為民政局所屬單位:
1、丹鳳縣民政局機關
2、丹鳳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3、丹鳳縣社會救助中心
4、丹鳳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
5、丹鳳縣烈士陵園管理所
6、丹鳳縣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
7、丹鳳縣殯葬殯儀管理所
二、丹鳳縣民政局 2014年度部門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