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任字〔2011〕6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王剛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經丹鳳縣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王 剛同志任縣政府督查督辦室主任;
李佰朝同志任縣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正科);
田曉虹同志任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正科);
陳明清同志任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免去縣政府采購中心主任職務;
賈建鋒同志任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正科),免去縣森林公安分局局長職務(副科);
屈會峰同志任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副局長、縣廣播電視臺臺長;
賀學華同志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彭 歆同志任縣政府督查督辦室副主任;
劉蓬勃同志任縣政府副科級督查員;
王榮俊同志任縣政府副科級信訪督查員;
何福泉同志任縣政府副科級信訪督查員;
蘇 輝同志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張丹鋒同志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第四中隊中隊長;
周 博同志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鐵峪鋪中隊中隊長;
劉順治同志任縣公證處副主任;
劉榮杰同志任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副科);
簡德偉同志任縣水務局總工程師(副科);
張 博同志任縣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
張永樂同志任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
段亞洲同志任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大隊長,免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王道義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大隊長;
師文軍同志任縣招商服務局副局長;
李瑞峰同志任縣招商服務局副局長;
劉鄲宏同志任縣旅游開發局副局長;
何 君同志任縣旅游開發局副局長;
王少斌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刑警大隊大隊長;
胡書堂同志任縣水務局副局長(正科)、縣丹江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免去縣水務局總工程師職務;
鞏志剛同志任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 強同志任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副科級督學;
白引紅同志任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免去縣公安局寺坪派出所所長職務;
劉山寶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
張前良同志任縣地震局副局長,免去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王建軍同志任縣農村道路管理局局長,免去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職務;
李書民同志任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免去縣商邑收費站副站長職務;
周丹軍同志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免去縣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辦公室主任職務;
余林紅同志任縣保健辦副主任,免去縣中醫院副院長職務;
王慶鵬同志任庾嶺鎮計劃生育服務站站長(兼)。
免去:
方書明同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陳丹文同志縣公安局鐵峪鋪派出所所長職務;
劉丹鋒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城關派出所所長職務;
楊軍富同志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職務;
趙建軍同志縣普查辦公室主任職務;
宋丹軍同志縣農業技術培訓學校校長職務;
劉忠印同志縣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候文龍同志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職務;
李敏玲同志縣公證處副主任職務。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