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陜政辦發〔2017〕98號、陜政辦發〔2018〕49號和省政府令第214號決定取消、下放或委托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商政發〔2018〕40號有關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將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決定取消和承接涉及我縣的27項行政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市政府決定取消涉及我縣的10項行政許可事項(見附件1),我縣一律予以取消。縣級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變相審批。
二、我縣承接省政府下放的3項行政審批事項(見附件2),縣級各有關部門要抓緊與市級對口主管部門銜接,明確市、縣兩級各自權限,及時制定監管措施和操作辦法,確保承接落實及時到位。
三、省政府委托地方實施的涉及我縣的14項行政審批事項(見附件3),縣級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省、市兩級原審批部門的對接,及時做好受委托相關手續辦理工作。同時,要主動接受原審批部門的監管,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切實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努力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方便。
縣審改辦、縣政府督查室要積極開展跟蹤督查,嚴格落實紀律要求,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1.我縣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我縣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我縣承接省政府決定委托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我縣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10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原實施機關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縣交通運輸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號)第四十條 取消審批后,縣交通運輸局要按照中、省公布的維修業務標準,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制度,及時公布相關信息。2.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維修業務,維修服務完成后應提供明細單據,作為車主追責依據。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為的監管,對維修企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4.建立黑名單制度,深入推進維修誠信體系建設。 2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屬“取水許可”的子項) 縣水務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一百六十八項 取消審批后,縣水務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2.在取水許可環節,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強化取水許可管理。3.加強對建設項目用水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3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縣水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省人大《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條例>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 取消審批后,縣水務局要按照中、省關于水土保持的有關標準和要求,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按標準執行。2.明確要求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水土流失監測,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依據經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意見,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3.加強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依法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4 船舶進出漁港簽證 縣水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二十條 取消審批實行報告制度??h水務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明確進出港報告的內容,加強漁船管理,簡化船舶進出港手續。2.通過信息系統或漁船身份識別系統掌握進出漁港船舶的狀況。3.加強重點時段、重點漁船的的管理,伏季休漁期保證休漁地區漁船回船籍港休漁,大力整治涉漁“三無”船舶。 5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核發 縣農業局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號)第十八條 取消審批后,縣農業局要按照中、省制定的農業機械維修相關標準和規范,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規范維修企業服務,引導維修企業推行承諾服務制,加強行業自律,要求維修企業提供服務明細單據,作為消費者追責依據。2.加強修理人員技能培訓,提高維修隊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對農機維修企業的抽查檢查力度,嚴厲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結果記入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4.暢通農機維修質量投訴渠道,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6 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 縣林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第三十四條 取消審批后,縣林業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強化“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木材運輸證核發”,從源頭上制止亂砍亂伐行為。2.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交流,掌握了解從事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工商登記信息,積極開展實地檢查、隨機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區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總數的20%。重點核查經營(加工)場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查企業原料和產品入庫出庫臺賬,審查木材來源是否合法。3.將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及時通報給市場監管部門,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7 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 縣文化廣播影視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三百零九項,《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第六十八項 取消審批后,縣文化廣播影視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有線電視系統新建、改造工程的建設管理,確保有線電視網絡運行質量和覆蓋范圍。2.加強有線電視運營企業監管,促進運營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提高服務水平。 8 設立分公司備案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四十七條 取消該事項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及時掌握信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分公司及時推送、更新設立信息。 9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設立、變更、注銷分支機構備案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原工商總局令2014年第63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取消該事項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設信息系統,完善規章制度,及時掌握信息,加強協同監管。要求分支機構及時推送、更新設立、變更、注銷信息。 10 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第666號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九條 取消該事項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作廢聲明,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站免費發布公告。 附件2 我縣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3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原實施機關 現承接機關 備 注 1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許可(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它標志許可除外) 省交通運輸廳 縣交通運輸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239項“涉路施工活動許可”的辦理項 2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省農業廳 縣農業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362項 3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省農業廳 縣農業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364項 附件3 我縣承接省政府決定委托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14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委托機關 受委托機關 備 注 1 贈送、交換、出賣國家所有檔案復制件的審批 省檔案局 縣檔案局(館)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662項 2 攜帶、運輸或者郵寄檔案及其復制件出境審批 省檔案局 縣檔案局(館)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663項 3 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籌設、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審批 省教育廳 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11項 4 配置彩彈槍的營業性射擊場設立審批 省公安廳 縣公安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46項“營業性射擊場的設立審批”的辦理項 5 僅配置4.5毫米氣步槍的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民用槍支持槍許可 省公安廳 縣公安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80項“民用槍支持槍許可”的辦理項 6 狩獵場配置4支以下獵槍審批 省公安廳 縣公安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48項“民用槍支、彈藥配購許可”的辦理項 7 弩進口、運輸、使用審批 省公安廳 縣公安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50項“弩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審批”的辦理項 8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的備案類事項) 省國土資源廳 縣國土資源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151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辦理項 9 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以及公路兩側規定范圍內修筑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許可(高速公路除外) 省交通運輸廳 縣交通運輸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234項 10 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審批 省農業廳 縣農業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370項 11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母種、原種) 省農業廳 縣農業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352項 12 采伐和采集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審批(縣級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審批和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審批) 省林業廳 縣林業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398項 13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省商務廳 縣經濟貿易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412項 14 外商投資電影院電影放映經營許可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縣文化廣播影視局 《陜西省行政許可“三級四同”目錄》第55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