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扶貧退出政策解讀
一、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我縣就業扶貧政策內容涵蓋轉移就業獎補、公益性崗位安置、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組織勞動力轉移就業獎補六個方面。
(一)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到人獎補政策
1.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交通費補貼。
補貼對象:實現轉移就業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商洛市內每人每年不超過150元,市外省內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省外每人每年不超過500元。
辦理程序:貧困勞動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員向村信息員申請。
所需資料:申請表、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通費票據、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
2.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補貼
補貼對象:實現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一次500元。
辦理程序:貧困勞動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員向村信息員申請。
所需資料:申請表、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
注意事項:(1)為方便群眾辦理,轉移就業交通費補貼和一次性求職補貼兩項補貼合用一張補貼申請表;(2)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等證明資料只要一份即可;(3)村就業扶貧信息員是第一受理人,要隨時受理群眾申請。(4)轉移就業交通費補貼、一次性求職補貼和農業部門的務工產業項目獎補可同時享受,區別是前兩項按人兌現,后一項按戶兌現。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政策
3.村級就業扶貧特設公益性崗位
享受對象: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三無”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00元。
辦理程序:由各鎮、村按全縣開發計劃進行開發并安置人員,補貼由鎮辦向縣就業管理局申報、發放(2019年7月起按月發放)。
4.城鎮一般性公益性崗位
全縣一般性公益性崗位出現空崗時,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重點是縣城環衛工人崗位。
5.公益專崗
機關、事業單位和財政撥款的社會組織編制外新增或退出補充的服務性、輔助性就業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省市縣各級機關事業每年都開發有專門崗位,人社部門對招聘崗位信息進行了宣傳,貧困勞動力可自行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三)自主創業扶持政策
6.一次性創業補貼
享受對象:創業成功并領取營業執照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3000元。
辦理程序:創業成功者在創業所在地鎮(辦)人社所申請補貼。
所需資料:申請表,貧困戶證明,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7.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享受對象:自主創業的城鄉勞動力。
補貼標準:個人貸款不超過15萬元,合伙經營不超過5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辦理程序:有意愿的創業者到各鎮人社所或縣創業擔保貸款中心辦理。
(四)職業技能培訓優惠政策
8.免費技能或創業培訓
享受對象:有就業和培訓意愿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免費。
辦理程序:勞動力到鎮辦人社所或縣內定點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培訓。
9.培訓生活交通費補貼
補貼對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貧困勞動力參加80課時以上免費就業創業培訓的,每人每天給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費補貼,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培訓時間低于80課時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
辦理程序:(1)貧困勞動力報名參加培訓。(2)培訓機構代發補貼。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對按規定參加培訓的貧困勞動力代發培訓生活和交通費補貼。
(五)企業(單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政策
10.社區工廠一次性崗位補貼和生產經營補貼
補貼對象:在村(社區)、移民搬遷社區設立工廠(分廠)或加工車間并招用貧困勞動力用工達到一定期限的縣內外各類企業、合作社。
補貼標準:社區工廠補貼包括一次性崗位補貼和生產經營補貼。
(1)一次性崗位補貼:招用貧困勞動力,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一次性崗位補貼每人1000元;就業期限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崗位補貼600元;就業期限3個月以上的一次性崗位補貼400元。
(2)生產經營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人數不低于員工總數1/3的,對其生產經營場地租賃費、水電費,按不超過實際支出額的50%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兩年。
辦理程序:符合社區工廠條件的企業、合作社等向經營所在地鎮(辦)人社所提出申請。
11.就業扶貧基地獎勵性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對象:經認定為就業扶貧基地的縣內企業。
就業扶貧基地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或實體,責權義務明確,場所固定,合法經營。(2)吸納就業能力強,安排貧困勞動力就業從業人數達到10人以上。(3)與貧困勞動力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工資報酬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補貼標準:招用貧困勞動力,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辦理程序:同社區工廠補貼辦理程序
注意事項:對未被認定為扶貧基地或社區工廠的各類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實現就業增收脫貧的,按吸納貧困勞動力人數給予獎勵性職業介紹補貼(每人每次500元)。
12.示范扶貧基地(社區工廠)一次性獎補
補貼對象:對吸納人數多,帶動脫貧效果明顯的可認定為就業扶貧示范基地(工廠),給予一次性獎勵。
補貼標準:年度內貧困勞動力在崗人數累計達到15人、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獎補資金依次為1萬元、2萬元、5萬元、10萬元。
辦理程序:同扶貧基地、社區工廠補貼辦理程序
13.以工代訓補貼
享受對象: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
補貼標準:貧困勞動力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6個月以內,在生產經營主體工作時間滿20天(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時)并領取勞動報酬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在工作時間滿20天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天,以工代訓補貼標準增加15元,每人補貼資金累計不超過1800元。
辦理程序:生產經營主體直接向縣人社局申請。
14.見習生活費補貼和見習留用補貼
享受對象:安排畢業年度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高校畢業生優先安排見習)參加就業見習的見習企業(單位),按見習人數享受見習生活費補貼。接收高校畢業生見習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企業(單位)享受見習留用補貼。
補貼標準:見習生活費補貼按安排見習人數,每人每月1200元,最長12個月。見習留用補貼按留用人數,每人一次性2000元。
辦理程序:見習企業(單位)向縣人才交流中心申請。
(六)組織勞動力轉移就業獎補政策
15.職業介紹補貼和季節性用工職業介紹補貼
享受對象:職介機構。
補貼標準:就業期限1年以上,每人500元,每人每年一次。季節性用工(就業期限不少于3個月),每人200元,每人每年不超過兩次。
辦理程序:職介機構直接向縣人社局申請。
16.有組織勞務輸出獎勵金
此項政策是縣政府為鼓勵有組織勞務輸出而專門設立。
享受對象:組織帶動農村勞動力進行勞務輸出的單位或個人。
補貼標準:組織輸出30至199人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組織輸出200至399人的一次性獎勵10000元,組織輸出400至799人的一次性獎勵20000元,組織輸出800人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000元。
辦理程序:(1)組織者向鎮辦人社所申請組織輸出。(2)鎮辦和就業管理局確認輸出。(3)計算獎勵金。(4)資金撥付。
二、就業扶貧名詞解釋
1.貧困勞動力: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女:16-50歲,男:16-60歲)具有勞動生產能力的貧困人口。
2.穩定就業:主要指長期在崗的一種持續就業狀態。在具體操作中,持續就業六個月以上的或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就業的都算穩定就業。
3.轉移就業:在縣外務工或縣內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主要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直接以自然物為生產對象的產業。第二產業主要指加工制造業。第三產業是指第一、第二產業以外的其他行業,范圍比較廣泛,主要包括交通運輸業、通訊產業、商業、餐飲業、金融業、教育產業、公共服務等非物質生產部門)。
4.公益性崗位:指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
5.扶貧公益專崗:指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專列的一種公益性崗位,主要由包扶單位為解決貧困勞動力就近就業,開發的公益性崗位。
6.特設公益性崗位:針對“三無”貧困勞動力開發的村級公益性崗位,用于貧困勞動力過渡性就業。
7.自主創業:勞動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資本、資源、信息、技術、經驗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創辦實業(生產制造業、服務業),解決就業問題。
8.單位就業:在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業
9.無就業意愿:因家庭拖累、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就業。
三、務工收入核算方法
貧困勞動力務工收入核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務工證明類資料為主要依據,以農民工務工月收入指導線為參考依據。月收入為月工資總收入,每季度匯總一次,將匯總結果填寫在《貧困戶精準幫扶紀實資料薄》中的季度務工收入欄里。在依據務工指導線時,要得到貧困勞動力本人認可。就業時間達不到一個月的,月務工收入以貧困戶本人表述為準。
務工證明類資料包括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就業證明、勞動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員確認的轉移就業確認書、勞務輸出確認書、職介服務證明等。通過兌現轉移就業交通費、一次性求職補貼、務工產業補貼三項政策,收集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就業證明佐證資料。當用人單位未提供或獲取以上資料有困難時,可由貧困勞動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員確認的轉移就業確認書。通過我縣駐外勞務輸出工作站就業的由縣就業管理局統一出具勞務輸出確認書,通過人力資源公司提供職介服務實現就業的,由人力資源公司出具就業服務證明。以上各類務工證明資料要求復印統一存放村就業扶貧檔案資料盒和貧困戶幫扶紀實簿票據欄。
丹鳳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