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遷退出政策解讀
一、易地扶貧搬遷的對象
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條件:(1)生存環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地方;(2)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的地方;(3)距城鎮和交通干道較遠、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難以延伸的地方;(4)貧困發生率高、扶貧成本高的地方;(5)地質災害、地方病多發、安全隱患較大的地方。符合上述五個條件之一的,即可納入易地扶貧搬遷對象。
二、同步推進的移民政策
移民搬遷除了易地扶貧搬遷外,還有避災移民、生態移民和其他移民,它們的標準分兩類,一是集中安置的建房資金國家按每戶4.5萬元籌集補助,不足部分由搬遷戶自行承擔;二是分散安置的建房資金國家按每戶3萬元籌集補助。
避災移民主要對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難以有效消除災害隱患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災害頻發區的農村人口。
生態移民主要對象是生活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內,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農村人口。
其他移民對象是指因國家及省級公路、鐵路、水利等重點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人口,以及推進新型城鎮化、鎮村綜合改革、特色小鎮、美麗鄉村、旅游景區、地質遺址公園等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人口。
三、安置住房建設標準和補助標準
“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考慮到建檔立卡搬遷對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設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為原則,嚴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內。安置住房建筑面積人均25平方米,既是“保障基本”的強制性標準,也是最高限制標準,具體執行中,不得變相擴大建設面積,也不得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準。對于按照一戶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預留續建空間等辦法,由搬遷對象今后根據自身經濟條件改善狀況和實際能力自主決定是否擴建。
我省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建房每人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建房每人補助1.5萬元,舊宅基地騰退后按照人均1萬元標準給予獎勵性補助,人均自籌資金不能超過2500元,戶自籌資金不能超過1萬元,確保貧困群眾建房不舉債。
四、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入住的標準?
安置房達到入住條件:房屋建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到位,項目質量驗收完成。
安置房裝修標準:按照達到滿足基本生活功能的要求,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最低裝修標準是“水通、燈亮、地平、墻白,室內門、抽水馬桶、廚房水槽安裝到位”。
入住標準:“廚房有灶鍋、碗筷、米面、油鹽,臥室有床、被褥,衛生間有面盆、毛巾、紙簍”的最低生活標準,確認是否實際搬遷入住。
裝修管理:商洛市政府印發的《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要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裝修的指導和管控,裝修成本嚴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內。在脫貧攻堅期間,建檔立卡貧困戶不得自行改建擴建房屋,更不能大額舉債搞豪華裝修。
五、移民搬遷戶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認定
認定標準:列入貧困退出的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入住標準。即采取集中安置的,要達到安置住房質量合格且已實際搬遷入住;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質量合格且已具備搬遷入住條件,經核實已搬遷入住。
認定內容:(1)達到入住條件和實際入住核查。集中安置的,通過查閱安置房《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及安置房交付鑰匙的簽字記錄,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進一步核實搬遷群眾入住情況,現場查看安置區規劃范圍內建設的道路、給排水、通電、通訊、環衛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檢查是否達到入住條件。分散安置的,通過查閱鎮辦會同縣級有關單位驗收形成的安置房質量驗收報告,同時入戶現場核實群眾實際入住情況。
(2)建房面積核查。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建房面積以戶為單位人均不得超過25㎡。統規統建的安置房,可通過查閱規劃設施圖、施工設施圖、工程驗收報告等資料與入戶調查相印證的辦法予以核實;搬遷戶自建房利用測距儀入戶實測的辦法核實。
(3)補助資金和自籌資金核查。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補助2.5萬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補助1.5萬元;以戶為單位人均自籌資金不得超過2500元、戶均自籌不得超過1萬元。對于分散安置的搬遷戶,通過入戶調查核實安置房補助資金是否已按規定標準兌付到位,群眾自籌資金是否合規。
認定程序:
(1)鎮辦自查。各鎮辦根據轄區內易地扶貧搬遷對象數量、安置形式和安置地點,以村為單位,對照中省政策和貧困退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安全住房認定標準進行自查核實,形成鎮級自查報告,并報送縣移民辦。
(2)縣移民辦核查。縣移民辦對各鎮辦自查結果進行核查,分散安置戶戶核查,集中安置查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資料、每點抽查10戶以上安置戶。在核查的基礎上,形成縣級自查報告,報送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市移民辦,并抄送縣住建局。
(3)縣住建局認定。由縣住建局負責,結合縣移民辦提供的易地扶貧搬遷戶安置房安全認定情況和其他住房安全認定情況,形成全縣農戶安全住房認定報告。
六、關于舊宅基地騰退
政策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搬新騰舊”政策,凡是落實了安置房的搬遷群眾原有房屋都要堅決拆舊騰退,但有一定歷史文物保護價值的村莊和特色民居等除外。不拆除的房屋產權一律收歸村集體所有,可用于經營或予以保護。
對居住在災害隱患點和住房不安全的搬遷戶,要切實做到即搬家即拆除舊宅;其他搬遷戶從實際入住到拆舊騰退,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照全省《2019年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施方案》(陜移民發〔2019〕1號)要求,今年年底,舊宅基地騰退率要達到80%以上,2020年6月底前達到100%。
七、關于“雙示范”創建工作
按照市委的要求,在全市所有具備條件的移民安置小區開展以“宜居、宜業”為主題的示范社區創建工作,從提升配套設施、落實脫貧產業、加強后續管理、保障群眾權益、提高搬遷群眾融入度等6大類入手,統籌各方資源,打造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典型。主要內容:
1.配套設施提升:完成安置小區水、電、路、訊及垃圾、污水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體育,以及商業網點、便民超市、集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商鋪、停車場、生產輔助用房等,保障搬遷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2.實現人崗精準對接:以就業為中心,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充分開發各類就業崗位,滿足不同層次勞動力就近就地就業需求,以扶貧部門“戶分三類”為依據,做好就業崗位清單、就為狀態清單、勞動力資源賬單和搬遷對象脫貧明白卡的“三單一卡”,確保每戶至少參加一項脫貧產業、有一人穩定就業、有一人掌握一至兩項脫貧發展技能。2019年底前,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搬遷戶在安置區后續幫扶措施落實率達到80%以上。
3.培育“社區工廠”。以安置社區為承載,積極培育搬遷
安置點“社區經濟”,大力發展“社區工廠”、“扶貧車間”和各類園區,形成易地扶貧搬遷后續脫貧“陜西模式”。
4.加強規范管理。主要從社區管理,要建立健全移民搬遷小區黨組織體系、居民自治體系、治安防控體系,達到機構、人員、職責、制度、保障五到位。同時,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市場化運作的物業服務體系,設立的物業管理機構,以保成本、保運轉、減輕搬遷群眾負擔為前提,制定合理的物業收費標準。
丹鳳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