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發的《商洛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是對2011年1月市政府制定的《商洛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商政發〔201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重新修訂。由于《暫行辦法》已經執行10年多時間,時效性已經不符合要求。近十年來,國家、省級層面陸續調整了系列管理辦法和待遇標準,機構設置和醫保管理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市醫保局為了適應當前醫保管理現狀和要求,及時提請市政府重新制定了本《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分9章37條。對全市城鎮職工從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基金征收、保障待遇、就醫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重新明確和規定,與《暫行辦法》比較主要有五點變化:一是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用人單位在繳納職工基本醫保時必需同時繳納生育保險,費率按6.6%(基本醫療保險6%、生育保險0.6%)的比例合并征收;《暫行辦法》職工基本醫保、生育保險分開征收,費率分別是6%、0.6%。二是對職工中斷參保重新規定,即: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單位當年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自補繳費到賬次月起享受保險待遇;《暫行辦法》規定中斷參保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補繳費后次月享受待遇。三是調整了個人賬戶劃入比例,在職職工個人帳戶的資金,按本人繳費基數的2%計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當年本人養老金總額的2%計入,為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打下了基礎;《暫行辦法》分年齡段按比例劃入。四是跨統籌區轉入費用可以接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暫行辦法》市外轉入不接續,繳費年限不累計。五是職工除急診和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不享受醫保待遇;《暫行辦法》是降低報銷比例。
《實施辦法》是對《暫行辦法》的繼承和優化,解決了基本醫保報銷比例過低、中斷參保待遇享受、跨統籌區跨險種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備案管理等與醫保發展現狀不適應問題,同時,為落實職工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打下了基礎。下一步,市醫保局將根據《實施辦法》,擬定我市職工醫保待遇清單,確保新醫保政策落實落地,惠及廣大參保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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