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0年,丹鳳縣公安局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全面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圍繞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設法治公安為目標,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扎實推進全縣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的同時,積極擴大政務參與和加強解讀回應,充分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提高公安機關公信力,強力促進依法行政和隊伍正規化建設,有效地提升了管理服務水平和執法公信力,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認同感和滿意度顯著提高。
(一)主動公開情況
1.狠抓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組織保障。丹鳳縣公安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指揮中心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定期召開信息公開工作的專題會議,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相關要求,完成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狠抓工作機制,確保信息公開規范有序。丹鳳縣公安局結合工作實際,明確信息發布主體,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強化服務、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陽光警務執法公開系統、“丹鳳公安”頭條號、微信公眾號、“丹鳳公安”抖音公眾號、縣公安局和各派出所LED屏等公安自有媒體優勢,通過在縣中心廣場、各鎮辦街道、重要集市發放宣傳單、轉發及制作短視頻作品、利用開展“向人民匯報”、“開門評警”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主動公開各類警務信息共4326條,全年共處理警民互動信件235條(包括“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群眾留言回復數),發布警務微博1286條,發布警務微信982條、發布公安頭條信息729條,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6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
3.狠抓渠道建設,促進信息公開全面開展。一是利用互聯網公開,部署開展了“提升服務群眾辦事的水平、提升服務警務實戰的水平、提升可信身份認證應用的水平”,加快推廣“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平臺應用,共注冊新用戶1萬余人,每天固定專人,及時查閱受理群眾業務,按期辦結率、群眾滿意度分別達到99.98%和100%;開通居住證辦理綠色通道,共為全縣7117戶28401名異地搬遷貧困戶辦理居住證,送證進小區、送證上家門。網站及時公開信息,公眾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公安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二是通過陽光警務執法公開系統及規范執法“三個當場”、“四個必須”規定,強化陜西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和陽光警務執法公開系統應用,要求群眾上門報警必須當場進行接報案網上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卷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所有警情和案件必須錄入陜西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實行網上審核、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流轉,陜西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與監督信息系統自動將錄入系統的警情和信息推送到陜西省陽光警務執法公開系統,并將查詢碼自動發送至案件當事人手機上,方便涉案人員查詢案件進展情況,同時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通過陽光警務執法公開系統進行投訴,公安機關根據投訴內容,分別推送警務督察和法制大隊進行核查處理,全力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今年以來,全縣公安機關共公開警情信息1907條,公開案件信息3694條,公開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154份,公開率100%。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審核制度,注重將警務信息公開審核與公文審核相結合,嚴格信息上網保密審核程序,堅持信息發布登記備案,做到了“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力監督”,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利用互聯網公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網站及時公開信息,公眾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公安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二是通過設立公開欄、公示欄等其他公開形式,將辦事指南、服務收費項目和依據等在相關網站、重點崗位、對外窗口等場所予以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受到群眾歡迎,密切了警民關系,提升了群眾滿意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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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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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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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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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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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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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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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8 |
0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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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0 |
0 |
身份證13181張,臨時證1705張,戶口本4985個,準遷證67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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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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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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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748項 |
35項 |
137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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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21 |
0 |
198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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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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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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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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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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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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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7項 |
417.7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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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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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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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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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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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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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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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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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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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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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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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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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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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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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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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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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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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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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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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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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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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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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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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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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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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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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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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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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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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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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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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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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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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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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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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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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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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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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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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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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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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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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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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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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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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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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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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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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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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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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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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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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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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公安局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工作各項要求,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政務公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待進一步加強,隊伍專業化能力和信息化應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主動公開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對新《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還不夠,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序規范需進一步細化;三是政務公開力度不大。要在繼續做好原有的工作基礎上,不斷創新擴展政府信息公開途徑,加大新聞媒體、政務大廳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
2021年,縣公安局將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緊緊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人民群眾的新期望、新要求,不斷探索信息公開的新方法和思路,將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事項通過門戶網站、警務微博及微信主動向市民告知,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努力使政府信息服務民生,并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目前,隨著政府政務公開要求的不斷提升,各行政主管部門也建立了一些新的公開系統,但是系統之間信息共享還有一定局限性。例如陜西省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與信息監督系統已將全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人員信息和處罰情況,通過技術手段自動推送到陜西省陽光警務執法公開信息系統進行了公開,但是各縣級單位受職能和技術限制,無法將相關系統數據共享,公安機關必須將已公開的行政處罰人員信息和處罰情況反復制做成各個系統版本要求的格式,分別傳送至“信用陜西系統”、“陜西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等系統,建議上級機關在省級層面將相關系統數據實現技術共享,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