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發布了《陜西省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辦法》規定對違法失信主體將實施聯合懲戒,在乘坐高等級交通工具等高消費方面實施限制。
管理體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原則 15個工作日內全省信息共享
《辦法》將重點針對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正常秩序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等行為,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體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原則。
《辦法》一方面要求各級行政、司法部門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積極參與,通過“黑名單”信息的共享和公開,將原來由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變為由多個部門、多個單位在多個領域對失信主體共同實施懲戒,全方位提高違法失信成本。
在具體操作中,由省信用管理辦公室依托陜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全省統一的違法失信“黑名單”信息系統,各行業、各領域的“黑名單”信息一旦形成,就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黑名單”系統匯集,并通過“信用陜西”網站向社會公布。
懲戒對象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在行政、市場、行業、社會四方面采取措施
《辦法》《辦法》不僅規定了各級行政機關對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失信主體采取的聯合懲戒措施,同時也對其他社會協同機構依法參與聯合懲戒做出了制度安排。這些措施總體上可以分為四類:
一是行政性懲戒措施,主要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加強對失信主體的日常監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同時在評優評先、政策扶持、資金補助、項目審批、用地審批、礦業權審批、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出入境、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錄用公職人員等方面實施限制或禁止。
二是市場性懲戒措施,包括在信貸、擔保、信用卡等金融服務及相關信用消費方面實施限制,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失信主體在乘坐高等級交通工具等高消費方面實施限制,在企業間建立合作關系方面實施限制等。
三是行業性懲戒措施,主要是指行業協會、商會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比如限制吸收為會員單位等。
四是社會性懲戒措施,就是通過公開曝光,讓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監督和懲戒。
法院落實聯合懲戒 被執行者不得進行乘坐飛機軟臥等高消費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辦法》,今年5月25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下發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了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的條件、納入的程序、異議的處理、名單的曝光、聯合信用懲戒等內容,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工作納入對各中級法院執行工作的考核。
要求全省法院在執行案件中,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同時,必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一并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高令”名單上所列被執行人及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在出行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等,以及在星級賓館、酒店等地消費等非生活和工作必要消費,違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同時,法院將采取多種方式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曝光,如在廣場等人流密集的場所戶外LED屏滾動播放,在各大報紙、電視臺、網站等主流媒體上廣泛報道。
上“黑名單”不是被打上終身烙印 失信者可積極進行信用修復
據介紹,《辦法》在強化失信懲戒的同時,也充分體現對市場主體的權益保護。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張文波表示,《辦法》設立了事前告知和異議處理條款,避免信息失實和“誤傷”等情況發生,一旦因錯誤損害有關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恢復其信譽、消除不良影響。
同時,對失信主體留有信用修復的機會和空間,對已履行法定義務的失信主體,設定信息披露和聯合懲戒期限,到期后移出“黑名單”系統,對有悔改意愿和實際表現的失信主體,可以根據情況縮短聯合懲戒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