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 鳳 縣 經 貿 局
丹 鳳 縣 財 政 局
丹鳳縣鄉村振興局
關于印發《丹鳳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
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政府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丹鳳縣財政局 丹鳳縣經貿局
丹鳳縣鄉村振興局
2023年11月28日
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高質量推進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規范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縣及項目管理,結合《陜西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和我縣實際,制定我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動縣,指通過專家評審并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縣,所稱項目是指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予以支持的縣域商業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由縣經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共同組織,丹縣電商中心是本制度所稱項目驗收的具體實施單位,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成立項目驗收小組,縣經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監督,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實施各類承辦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是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的責任主體,按照要求完成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各項工作任務,具體由縣經貿局牽頭縣電商中心具體實施,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
(一)縣經貿局
1.牽頭會同縣電商中心制定行動縣申報方案,編制行動縣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提出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建設項目清單及落實措施等。
2.負責督促縣電商中心組織項目申報,做好項目征集、實地審核、項目信息公示公開、監督管理、項目初步驗收、績效自評等工作,對檢查項目發現的問題,抓好整改。
3.會同縣電商中心監督和督促項目承擔主體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按計劃推進項目建設,按要求填報項目相關信息數據,確保項目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縣財政局
1.做好財政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工作,對項目承擔主體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
2.參與制定本縣縣域商業建設工作方案及預算分配、績效評價和督促整改等工作。
(三)縣鄉村振興局
1.將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納入本級鄉村振興考核等工作。
2.參與縣域商業建設有關工作。
第三章 儲備項目
第五條 項目申報。縣經貿局會同縣電商中心根據省級下發的申報工作要求,制定縣域商業建設工作方案,編制申報材料,以縣級人民政府為申報主體進行申報。申報項目原則上應在申報當年完工,應為儲備項目并完成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縣域商業信息應用)中錄入相關信息。
第四章 項目承擔主體條件
第六條 項目承擔主體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遵章守法,合規經營,信用記錄良好;
(三)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四)主營業務屬于支持范圍,業務模式明確,人才資源具備,經營能力突出;
(五)對已獲得其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支持。
(六)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
第七條 縣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承擔主體履約能力的考察和評估。
第八條 項目承擔主體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管理,建立專門資金管理臺賬,開展項目單獨核算,規范使用資金,妥善保存支持項目的實際費用支出憑證和有關原始票據,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專項檢查。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九條 初步驗收。
1.各項目承擔主體需提交有關驗收材料報縣電商中心,驗收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驗收申請。
(2)項目驗收報告。
(3)項目實施情況詳細說明及現場前后對比照片。
(4)項目投資清單、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合同、發票、銀行支付憑證)等復印件,有關票據憑證發生時間應在項目支持周期內。
(5)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多證合一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證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項目完成投資審計(評估)報告(包括投資總額、已完成的符合支持范圍的投資額、建設投資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專項補助資金等)(復印件)。
(7)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相關手續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土地證或土地預審文件或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選址意見書復印件、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環評批復或證明文件,并提供基礎設施建設第三方造價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
(8)企業信用證明,可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平臺,在企業信用信息欄輸入企業名稱,點擊行政處罰信息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公告信息,截取全部界面作為佐證材料。
(9)項目承擔主體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并提交承諾書。
2.縣經貿局牽頭會同縣電商中心、縣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對項目進行初步驗收,可引入審計、監理咨詢等獨立第三方,重點對項目承擔主體提交的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初審合格后上報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驗收。
第六章 項目監督管理
第十條 建立并完善行動縣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儲備庫。確保儲備庫項目符合要求,儲備庫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如發現有違反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項目,將從儲備項目庫移除。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進度檔案,做好項目績效自評、財務審查、總結考核等工作。建立項目進度定期報送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級主管部門報送上季度項目進展、資金投入等情況。
第十二條 縣經貿局會同縣電商中心要暢通項目監督舉報渠道,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對項目建設、驗收、公示等各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做到資料詳實、及時、完整。
第十三條 縣經貿局會同縣電商中心負責跟蹤監督、檢查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處理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匯總項目推進情況,及時總結工作做法和經驗并上報。
第十四條 建立項目退出和替補機制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退出:
(一)無法按要求竣工的;
(二)存在違法、重大欺騙、重大事實隱瞞等行為的;
(三)超出整改期限或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四)項目承擔主體主動申請退出的。
對存在上述情況的項目,由縣電商中心負責檢查跟進,縣經貿局核實,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市商務主管部門核實決定并以正式文件上報陜西省商務廳備案。
第七章 行動縣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行動縣主管部門根據績效評價方案,對照本縣商業建設行動工作方案、陜西省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類型及標準等,編制績效評價材料,并上報市主管部門。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對未按照本辦法執行導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內容如有調整,以調整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