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縣中小學生違規騎電動車(共享電動車)上、下學引發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由此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令人擔憂,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出行,丹鳳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發出如下倡議:
一、做好孩子的好榜樣。請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拒絕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積極維護交通秩序,做到不無證駕駛,車輛必須上牌,不加裝遮陽傘,踐行“一盔一帶”文明交通要求,做到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二、做好孩子的監護人。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培養孩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堅持以身作則,拒絕給未滿16周歲的孩子購買和提供電動車,嚴禁未滿16周歲孩子駕駛電動車(共享電動車),嚴禁未滿12周歲孩子騎自行車,讓自己和孩子遠離交通事故。
三、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員。跟孩子一起學習交通安全知識,認識交通標志、危險標志、禁止標志等,時刻向廣大群眾提醒拒絕乘坐超員車、低速載貨汽車、無牌無證機動車等車輛出行,創建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圍。
丹鳳縣科技和教育體育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