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發〔2009〕44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丹鳳縣政府(辦)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中、省、市駐丹單位:
根據《丹鳳縣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和《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丹鳳縣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辦發〔2008〕108號)要求,縣政府組織對2008年底以前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113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將繼續執行34件、修訂執行6件及廢止58件和宣布失效15件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已公布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各行政機關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已明確應修訂的規范性文件,有關責任部門應按照《丹鳳縣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辦法》(丹政發〔2008〕31號)、《丹鳳縣關于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發〔2009〕42號)和《丹鳳縣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制度》等十項制度(丹政辦發〔2009〕111號規定的程序抓緊起草修訂稿上報,經批準后重新發布實施,修訂工作要在2008年11月底前結束。
附件:1、丹鳳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
2、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
二00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