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丹鳳縣2023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按照《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guī)定,本次通過隨機抽選、個人自薦、組織推薦方式共選325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隨后按照不低于員額法官人數(shù)的三倍比例共選任人民陪審員65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八周歲,一般以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為宜;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工作;
6.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7.能按時參與案件審判工作;
8.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jīng)驗豐富,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
在同等條件下,現(xiàn)任人民調(diào)解員、具備法律基礎知識、社會閱歷豐富、群眾評價好以及社會各類專業(yè)人才可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向鎮(zhèn)辦司法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之前向鎮(zhèn)辦司法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丹鳳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丹鳳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丹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咨詢電話:0914-3388481 0914-3208209
監(jiān)督咨詢電話:0914- 3322470 0914-320830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