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公路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路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以下簡稱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是指省、市 、縣通村水泥路建設補助資金和各級籌措資金,包括群眾投勞籌資、其它融資和捐資等。
第三條 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講究效益的原則,防止資金流失。管理單位要做到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項拔付,各建設單位要做到專戶存儲、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 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監督管理方式。縣通村水泥路建設領導小組及其管理處負責全縣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各建設單位負責按規定使用建設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上級主管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第五條 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必須全部用于通村水泥路建設項目,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上級補助資金只能作為工程費用,不得從中提取任何設計、管理、咨詢、審查、監督等費用或發放補助、獎金。
第六條 管理、使用建設資金的單位,應由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財會人員管理建設資金。其一切收付,必須通過財會人員進行。
第七條 管理單位應根據通村水泥路項目建設投資計劃,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按工程進度和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的到位情況及有關規定,依據審簽有效的“丹鳳縣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領(拔)款審批單”及時劃拔建設資金。但不得對通村水泥路建設計劃外工程和擅自改變建設標準及工程質量有重大缺陷未達到整改要求的工程劃拔建設資金。
第八條 各建設單位支付建設資金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業務審核。由工程監理人員對建設工程進行計量,并根據有關合同、協議對工程價款結算數額進行審查簽字同意后,交給工程主管人員,再由工程主管人員根據有關合同、協議對結算憑證(發票、收據、工程價款結算單等)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二)財務審核。財會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協議,對工程業務主管人員審核同意支付的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正確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
(三)領導審核。根據業務主管和財會人員的同意支付審核意見,由通村水泥路建設管理處處長審核無誤后簽署同意支付意見。
(四)付款審核。財會人員根據通村水泥路建設管理處處長的同意支付簽批意見辦理付款手續。
第九條 各建設單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通村水泥路建設管理處處長不得簽批同意、財會人員不得辦理付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
(二)計劃外工程;
(三)擅自改變建設工程項目和建設標準的;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的;
(五)工程價款結算單未經工程監理人員簽證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七)原始憑證不合法、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第十條 通村水泥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合同價的5%預留質保金;工程交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質保金。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項目竣工后,應按規定及時編制上報工程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進行審計。否則,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申請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對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實行自查與接受財政、審計和上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實行財務公開,由建設單位定期向當地群眾公布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對群眾反映屬實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縣通村水泥路建設領導小組及其管理處應加強工程項目從開工到竣工決算的審計工作,進行定期審計和項目審計。并對建設資金全過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管理規定;
(二)工程項目是否有擅自改變建設規模和標準的問題;
(三)是否將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用于計劃外工程;
(四)籌集資金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籌資金是否落實和及時足額到位;
(五)是否按合同規定拔付工程進度款,有無高估冒算、虛報冒領情況,是否有拖欠工程款現象;
(六)資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按規定提留工程質保金;
(七)是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財會人員,各項原始記錄、統計臺帳、憑證帳冊、會計核算、財務報告、內部制約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是否健全規范。
第十四條 管理、使用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的單位或有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除觸犯刑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外,區別情況和情節將給予以下處罰:
(一)責令限期整改;
(二)通報批評;
(三)追繳建設資金;
(四)沒收非法所得;
(五)暫停撥付建設資金;
(六)停止拔付建設資金;
(七)扣減補助計劃;
(八)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通村水泥路建設領導小組及其管理處負責解釋。
丹鳳縣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領(撥)款審批單
|
建設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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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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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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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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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稱 |
鄉(鎮) 村 |
長度(公里) |
|
|
領(撥)款數額 |
¥: 元 |
大寫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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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領款人 (簽名) |
月 日 |
審核審批意見(簽名) |
月 日 |
丹鳳縣通村水泥路建設資金領(撥)款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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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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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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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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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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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鄉(鎮) 村 |
長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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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撥)款數額 |
¥: 元 |
大寫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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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領款人 (簽名) |
月 日 |
審核審批意見(簽名) |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