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要率先突破。法治督察是推動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本文結合近年來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組織開展的法治督察工作,分析總結了湖南省法治督察現狀,并堅持問題導向,提出以法治督察現代化①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現代化,實現率先突破,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為建設中國式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法治督察工作開展情況
自2019年設立以來,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依法治國辦)部署先后組織開展全省法治建設督察8次,湖南省接受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1次(詳見表1)。通過督察,壓緊壓實了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有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助推社會高效能治理、保障群眾高品質生活。
表: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組織開展法治建設督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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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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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 內容 |
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司法專項督察 |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 |
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督察 |
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督察 |
法治政府建設督察 |
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題調研督察 |
市縣法治建設工作督察 |
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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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督察單位(個) |
11 |
8 |
未實地督察 |
12 |
10 |
未實地督察 |
18 |
未實地督察 |
一是部署周密。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每年根據中央依法治國辦督察通知要求印發督察工作方案和督察工作細則,并對中央依法治國辦通知規定的督察內容進行細化,要求各市州、各省直及中央在湘行政執法部門對照督察內容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在自查基礎上,省委依法治省辦再確定部分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部門進行實地督察。市州、縣市區也按照要求組織開展了本級法治督察,湖南初步形成了省、市、縣“三級聯動”的法治督察體系。
二是舉措務實。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每年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邀請律師等專家成立督察組,由省委依法治省辦成員分別帶隊開展實地督察,主要督察方式包括聽取匯報、網絡檢索、材料查證、案卷評查、隨機訪談、法律知識測試、問卷測評等,多方面掌握被督察單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目前累計評查行政執法案卷1850余本、開展談話1069人次,隨機抽取執法人員考試869名,組織對民營企業家、個體工商戶、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等進行營商環境測評1800余人次(詳見圖1)。
三是成效突出。督察結束后,省委依法治省辦起草督察報告和被督察單位問題清單,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領導同意后,督察報告印發全省,問題清單點對點反饋給被督察單位,要求對照開展全面排查,以點帶面、舉一反三地進行整改,并適時開展“回頭看”,目前已累計推動解決法治建設突出問題2830余個,法治督察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推動作用進一步顯現。2022年來,省委依法治省辦印發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線索清單三批共824條,追責319人,整改率達95%以上;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政府建設實地督察反饋意見整改108項任務全部整改完成,追責36人,獲中央依法治國辦肯定。2023年3月,湖南省委依法治省辦作為唯一單位在中央依法治國辦召開的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上介紹工作經驗。
盡管湖南在法治督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面對新時代新征程的新任務新要求,仍有一些問題和困難,例如,法治督察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專項督察、個案督察、法治重大責任事項約談、掛牌督辦、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還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問題線索移送處理程序還不夠規范,法治督察單位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問題線索信息溝通共享等還不夠流暢;督察整改“一盤棋”的思想認識較為缺乏,一些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誰被督察誰有問題,沒被督察就沒有問題”“誰被督察誰才整改,沒被督察就不用整改”的錯誤認識;社會公眾參與度有待進一步提高,通過營商環境測評了解各行業各領域市場主體需求的覆蓋面還需要進一步擴大;法治建設工作信息化水平還比較滯后,政務服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不夠充分,人民群眾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反饋渠道不夠便捷,“信息壁壘”還未完全打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短板弱項。
二、法治督察現代化的實踐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要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實現法治工作現代化。要發揮法治督察的整體推動作用,通過法治督察現代化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現代化,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實現率先突破。
(一)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信息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立足信息化發展大勢和國內國際大局,明確提出“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等重大論斷,深刻論述了信息化與中國式現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深刻闡明了信息化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建立黨領導的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管理一體化信息平臺。黨的領導是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充分發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以法治督察為總抓手,其他監督方式協同配合,建立全省統一的省、市、縣、鄉四級貫通的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管理一體化信息平臺,與各地區各部門現有的法治工作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打通數據壁壘,優化業務流程,暢通公眾參與渠道,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網上流轉、一網通辦,實現法治督察與其他監督方式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過程全方位動態監管。一體化信息平臺的相關知識產權歸屬于省委,由省委依法治省辦行使具體管理職責。
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綜合業務系統,納入日常公文辦理、請示報告、年度述法、年度報告、法治督察、示范創建等法治政府建設的綜合業務工作。其中,法治督察工作模式如圖2所示。
建立行政立法管理系統,與人大地方立法業務系統聯通,納入行政立法項目的起草、公眾參與、審查修改、提請審議、公布等環節(詳見圖3)。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管理系統,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起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環節(詳見圖4)。
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系統,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三統一”②等環節(詳見圖5)。
建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系統,與“一件事一次辦”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聯通,與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確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業務經辦系統聯通,納入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等工作。建立行政復議與應訴管理系統,與法院行政審判業務系統聯通,納入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理、決定、應訴、判決等環節(詳見圖6)。
建立“兩法銜接”管理系統,與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業務系統聯通,納入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判機關判決等環節(詳見圖7)。
建立整合相關數據庫,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等數據庫聯通,納入相關行業相關領域的專家庫,如立法專家庫、聽證主持人庫、行政復議咨詢專家庫、法治督察專家庫等等。
根據需要建立其他法治工作系統,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后續納入全面依法治省的其他相關業務工作。
2.暢通人民群眾溝通交流渠道。面向社會公眾開通信息平臺客戶端,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一是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索拿卡要”“推諉扯皮”等行為,人民群眾可以直接通過平臺進行實名或匿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信息直達相關監督部門和督察單位。
二是暢通意見反饋渠道。對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平臺公開發布或者點對點推送的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見,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等,人民群眾可以直接通過平臺反饋。督察單位也可以通過平臺分地區分行業分類別隨機推送至相關市場主體進行營商環境測評,利用平臺進行統計分析,最大限度擴大公眾參與度,提高統計分析效率。
三是暢通直接參與渠道。對行政機關舉行的關于立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及行政執法等方面的聽證會、座談會、論證會等,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平臺發布或者點對點推送的會議通知積極報名,由平臺隨機確定參與對象。
3.梳理優化流程并明確職責權限。用信息化手段給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定崗定責”,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避免“權力任性”。
一是梳流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全面梳理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的辦事流程,將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轉化為信息系統的程序和時限,避免行政行為程序缺失或程序違法;統一相關文書格式,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行政裁量權基準,確保行政行為實體公正;暢通用戶體驗反饋渠道,根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人民群眾在使用信息平臺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不斷對流程進行調整優化。
二是明權責。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的法治建設責任,各級黨委承擔本地區法治建設領導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承擔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行政立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執法等具體承辦部門承擔直接責任,相關經辦人員在系統中按流程辦理具體事務,為直接責任人;相關法制審核機構在系統中出具法制審核意見,承擔法制審核責任;相關負責人進行審定,承擔領導責任。
三是有監督。負有監督職責的相關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平臺分別對行政立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的全流程進行監督;案卷評查、行政復議、行政審判等部門可以通過信息平臺直接調取相關行政執法電子案卷,作出相應決定、裁判;督察單位可以通過信息平臺對前述所有的業務工作和監督工作進行督察,實現對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流程動態監管。
(二)推動督察工作機制規范化
一是科學組織法治督察工作。改進督察方式方法,線上督察與線下核查相結合,提高督察工作精細化水平和工作效能,進一步擴大督察覆蓋范圍。每年提前組織成立督察組,收集有關部門問題線索,同時通過信息平臺查看被督察單位相關文件是否網上公布,相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調閱行政執法電子案卷進行評查等,梳理出具體問題后到被督察單位實地核查,既能增加督察現場匯報會的分量,向相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傳導壓力,達到“紅臉出汗”目的,又能提高督察的針對性、實效性、權威性。將實地督察反饋意見作為整個督察工作的重要環節,召開由被實地督察地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督察意見現場反饋會,既肯定典型經驗,又實名通報突出問題,提高法治督察工作權威性。
二是建立協調聯動機制。12345便民服務熱線、信訪等部門接受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來電,掌握了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線索;司法行政部門對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相關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三統一”,對相關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代表本級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掌握了行政機關在行政立法、規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線索;審判機關對相關行政訴訟案件進行審理,掌握了行政機關的典型案例;法治督察單位在實地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需要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等。加強法治督察單位與以上相關部門銜接,建立工作協同、信息溝通、線索移交等制度機制,及時掌握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各行業各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
三是結合實際開展督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法治領域的網絡熱點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綜合梳理分析,提出專項督察建議,按程序報同級黨委批準后實施,力爭每年至少解決一個專項問題,各個擊破,循序漸進,久久為功。加大對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程序機制,推動形成全面督察、專項督察及個案督察有機結合的工作格局。
(三)推動督察結果運用長效化
一是切實推動工作。法治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通過督察深入總結被督察單位取得的經驗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摸清制約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的“難點”“痛點”和“堵點”,精準提出問題清單,加強督察整改“回頭看”,推動被督察單位抓緊抓實問題整改,同時加大對被督察單位典型經驗的宣傳推介,激發內生動力,推動其他地區和部門創優爭先,實現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二是推動考核評價。健全法治督察單位與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協調機制,督察單位將督察情況或者發現的問題通過簡報、專報等形式向同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作為被督察單位及其領導人員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三是推動監督問責。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單位與黨委巡視巡察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問題線索移送,強化結果運用。應當追責問責的,移送相關部門追責問責,不該問責的實事求是,做到“三個區分開來”,依法依規容錯免責,更好地激勵各級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不斷健全完善守責盡責、失責追責的法治建設責任機制。
(四)推動督察工作力量專業化
一是加強法治督察專門隊伍建設。各級督察單位作為法治督察具體組織者、參與者,首要提升其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通過學習培訓等多種形式全方位提升督察專門隊伍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法律專業能力。
二是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邀請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等方面的代表參加督察組,發揮各方面優勢搜集問題線索,加大法治督察專業知識培訓力度,形成法治督察工作合力,讓督察更“接地氣”、更有實效。
三是探索建立督察專家庫。建立省、市、縣三級法治督察專家庫,吸納全省各級各部門法治工作機構優秀的法律專業人員、律師及法律工作者,優先選擇做事認真踏實、業務能力突出的年輕干部,每年根據部署隨機選派督察專家進行跨區域交叉督察。制定督察專家庫管理辦法,明確選拔標準、流程、日常管理、退出機制等內容。加強業務培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在提高督察工作質效的同時,進一步推動提升專家所在單位或行業的法治建設和法律服務水平。
(《中國法治》雜志責任編輯:辛金霞)
①本文所稱的“現代化”,是指思想觀念、工作體系、工作能力的現代化。
②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三統一”是指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