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和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按照申請報送、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審核批準、制發證件、上網公示六個步驟辦理,重點抓好以下環節:
(一)組織申報。各鎮辦、各部門應結合《丹鳳縣2019年申領換發清理行政執法證件工作方案》(丹政辦發〔2019〕34號)文件精神,對換發和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資格進行初審,組織填寫《陜西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表》,采集行政執法人員數碼相片,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將申請辦理《陜西省行政執法證》的函、《資格審查表》、行政執法機關“三定”方案及執法依據報送縣司法局。
(二)資格審查。嚴格審查申請報送的《資格審查表》,換發和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部門承擔執法任務的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等非在編在崗人員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市司法局負責審查市、縣區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人員資格,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向縣區司法局復函資格審查結果。
(三)培訓考試。縣司法局負責本縣區換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考試試卷由省司法廳在證件管理系統的客觀試題庫中隨機抽取組卷,試卷包含單選題、多選題及判斷題;市司法局組織對換發行政執法證件人員試卷閱卷并將考試成績報省司法廳,新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人員試卷閱卷由省司法廳負責,考試成績在省司法廳公眾信息網公示;考試不合格人員,取消行政執法資格,不予辦理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四)制發證件。對培訓考試成績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縣司法局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證件管理系統上傳人員信息,省司法廳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網上審批后制發證件,并通知縣司法局5個工作日內領取行政執法證件。各鎮辦、各部門在領取新的行政執法證件時,應將已到期的行政執法證件交回縣司法局,統一上繳省司法廳注銷。
附件:陜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申領換發流程和表格電子版http://m.yxcjty.com/wcm.files/upload/CMSdf/201908/2019080809310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