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復議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應當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以自己名義提出申請。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申請人應當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三、屬于申請行政復議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和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四、有具體的復議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五、屬于縣政府管轄范圍。 六、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已立案的,市政府不再受理。 七、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應當留下通訊地址、聯系方式,以便行政復議機關核實有關情況。 八、收到申請時間以行政復議機關核實的時間為準。 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文書下載:http://m.yxcjty.com/wcm.files/upload/CMSdf/201907/20190731121200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