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提高城區綠化覆蓋面積,有效改進縣城人居環境,著力改善城區面貌,營造生態、園林、宜居的人居環境,創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良好氛圍。為此我所對江濱公園的管理工作特制訂以下的管理制度。
在公園和廣場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及隨地吐痰、便溺等;
(二)采摘花果,損壞樹木,宿營、燒烤,焚燒荒草、枯枝、落葉;
(三)損壞游樂、娛樂、康樂設施,攀爬、損壞園林建筑、雕塑、圍欄、防護網,移動坐椅、保潔設施;
(四)擅自散發廣告宣傳品或者在樹木、建(構)筑物等各類設施上噴涂、懸掛張貼廣告宣傳品;
(五)擅自砍伐、移植植物;
(六)向公園、廣場排放煙塵、污水、有害氣體,傾倒廢棄物;
(七)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丹鳳縣園林綠化管理所
二0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