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商洛市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3月1日
商洛市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5〕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需求向導”原則,以營造創業氛圍、搭建創業平臺、強化創業服務、培育創業實體為重點,全面落實支持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政策,大力支持返鄉創業,拓寬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途徑,培育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著力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圍繞優化返鄉創業環境、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和大幅增加返鄉創業實體的要求,全面實施鼓勵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程三年行動計劃,到2017年,全市新增農民工等創業人員1萬人,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超過5000個,輻射帶動就業2.5萬人。重點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一)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建設,提升專業化創業服務能力。認真落實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項目建設計劃,大幅提高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建設水平。2016年底,全面建成縣級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依托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組建融資、融智、融商一體化的縣級創業服務中心。2017年底,鎮(辦)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設施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二)加強返鄉創業園區建設,打造創業孵化平臺。依托各類園區和設施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返鄉創業示范園區和孵化示范基地。強化規劃引導和政策支持,全力推進省級返鄉創業園區和省級返鄉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創建,至2017年底,每個縣區至少建成1個返鄉創業園區或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全市至少創建省級返鄉創業示范園區1個,省級返鄉創業孵化示范基地2個;全市新增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縣1個,國家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縣1個。
(三)大力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返鄉創業。引導鼓勵返鄉人員發展縣、鎮、村特色產業,因地制宜發展現代養殖、林果、園藝、農產品加工、農資配送等農村第三產業,培養發展一批示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積極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緊密相連、協同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夯實返鄉創業基礎。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基礎配送能力。加大農村危橋險路整治和通村班車開通力度,加快新建改建農村各類道路,農村通村班車開通率達到93%以上。實施“寬帶鄉村”工程,至2017年底,95%以上的行政村通聯固定或移動寬帶,80%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光纖到村,4G網絡全面覆蓋城鄉(城市和鎮所在地),市內寬帶服務主導企業單位帶寬價格下降35%左右,全市流量資費平均降幅達到20%以上。
(五)加快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揮綜合示范效力。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程。全市創建1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依托農民合作社、鎮商貿中心、鎮農家店、鎮郵政所、鄉村莊稼醫院、村民活動中心、農村青年創業基地等資源,力爭在每個鎮和行政村建設1個以上的農村電子商務服務點,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達到500個以上,基本實現快遞到鎮,配送到村戶。農村電子商務交易額在現有基礎上年均增長不低于30%,全市培育2-3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培育國家級電子商務園區、省級電子商務園區和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六)完善創業培訓服務體系,提高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建立返鄉人員創業培訓統籌協調機制,鼓勵支持各類院校、社會培訓機構等作為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創業培訓。實施職業培訓“春潮行動”,3年培訓1萬人以上;實施“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底培育職業農民3000人;實施全省“萬村萬人”農村青年電子商務人才培訓計劃,3年培訓1000人;開展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示范培訓,3年培訓1000人。
(七)推動創業與創新相結合,致力創業創新協同發展。鼓勵大型企業、科研院所和縣域民營經濟實體、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建立各類創業創新平臺,向返鄉創業農民工開放,吸引返鄉創業農民工等各類創新者轉化科技成果。加大科技特派員選派力度,培育農村科技創業骨干,鼓勵農業科技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創新,增強區域特色產業競爭力。到2017年,全市新建各類縣域科技創業孵化器3個,面向農村選派科技特派員150名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提供創業便利。減少市場主體名稱及其經營范圍登記限制,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生產技術等作價出資設立農民合作社或家庭農(林)場,允許其兼營相應的農(林)場休閑觀光服務。支持組建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鼓勵農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經營。簡化登記程序,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將返鄉人員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其信用狀況和信用承諾作為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的重要條件。
(二)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降低創業成本。返鄉人員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稅收減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普遍性降費政策。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收費項目,地方收取的各類綜合性規費和服務性收費,原則上按最低限額收取。對申辦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的返鄉人員,自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照省政府相關政策意見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提高融資能力。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返鄉創業提供涵蓋產業基金、風險投資、信貸、債券、股權等全方位的融資手段,適度降低融資成本。規范推進信用社區建設,開展信用鄉村創建活動,信用社區和信用鄉村推薦的符合條件人員,可取消反擔保。各縣區將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及配套貼息資金列入財政一般預算,進一步落實擔保基金籌集補充機制,建立和完善貼息資金周轉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確保創業擔保貸款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四)落實返鄉創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保障。市、縣區要統籌安排農民工回鄉創業生產經營場地,把返鄉人員創業用地納入城鄉發展、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改善創業環境。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農民工返鄉創業用地需求;對使用未利用地建設農產品加工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可參照所在區域基準地價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等確定出讓底價后,按出讓底價的70%以上收繳,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從事其他商業性開發。
(五)加強住房、社保和人才支持,增強返鄉創業吸引力。各縣區每年將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房定向供應給符合保障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并結合實際,在返鄉創業人員集中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租賃型保障房。簡化社會保險辦理程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服務;允許農民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按城鎮職工相同比例繳費并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上建立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名單附后)。各縣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支持返鄉創業工作重大事項,定期研究返鄉人員創業工作。
(二)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各縣區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政策要求,將鼓勵支持返鄉人員創業列入當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各縣區要結合產業轉移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際,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和方案,充實、細化政策措施,明確部門職責,抓好組織實施,加大對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
(三)扎實開展創業服務。各縣區要充分發揮基層返鄉創業服務平臺的作用,依托陜西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組織鄉鎮、村組開展調查摸底,力爭縣、鎮兩級在2016年6月底前建立起轉移就業創業農民工信息數據庫和服務臺賬。加強與外出務工經商成功人士的聯系,以鄉情、親情、友情感召返鄉投資興業。對重點返鄉創業項目建設,實行領導聯系制度和工程進度報告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創業政策、創業典型和創業經驗,營造關心創業、尊重創業、支持創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利用微信等移動互聯社交平臺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發揮交流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做好返鄉創業帶頭人先進事跡總結和評選表彰工作,對作出貢獻的返鄉創業先進人員給予一定的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要注重從返鄉創業人員中培養、選拔農村基層干部,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和帶領群眾致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