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夠實施“斂財術”邪教組織精心構建了一整套“家族式”以坑蒙拐騙為背景的詐騙體系,如“全能神”的“奉獻款”、“敬師款”、法輪功的“功德款”、“項目款”、“資料費”等等。
以“親傳親”、“友傳友”、“鄰傳鄰”為紐帶騙人加入邪教,進而斂財。為了盡快搜尋到目標人群,消除目標人群的警惕心和防范意識,同時為了避免暴露目標,邪教組織往往在搜尋“目標”時采用單線模式,即一個以熟人身份或是“好心人”、“熱心人”作為其偽裝的“傳教者”。“傳教者”通過單線聯系的方式,廣泛撒網,從身邊的熟人和親朋好友入手,或經“同修”們的介紹,進入到“目標”的生活圈。先是采取行動從生活物質上或是情感溝通上一步步消除“目標”的戒備心理。如:充當忠實的聽眾、知音人;談論共同的話題,多多附和“目標”的看法和觀點,以“志同道合”、“同病相憐”而互稱兄弟姊妹;或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如買藥送糧、幫忙干活,或幫忙按摩推拿治病、或祝福祈禱,以悲天憫人的濟世者取信受騙者;或展現經濟和社交關系上的能力進行幫助和影響,體現其社會地位不同凡響等。在這個過程中“傳教者”并不是一個人在“工作”,而是受到“上級”邪教組織的嚴格監控和管理。不光有各種對“精進”、“功法”、“上層次”、“圓滿”等“設計”,還有“保證書”、“業力”懲罰等精神控制的枷鎖。以確保“傳教者”高效和促受騙者心甘情愿出錢出力,或作為邪教發展下線的工具。
以“傳教”、“修煉”為名舉辦各種“聚會”、“法會”,旨在拓展“斂財”觀摩效果。一旦“傳教者”認為“受騙者”在一定程度上對邪教組織產生了信任或依賴心理,那么就會循序漸進的向其灌輸邪教“教義”并展示自己獲得的種種“神恩”,擬或叛教將受到的懲罰。只要時機成熟,那么一個精心策劃的“法會”、“聚會”就在等著“收割”錢財了。
以“傳教”、“修煉”為名舉辦的各種“聚會”、“法會”是邪教組織施展“斂財術”的重要手段。一般這種“聚會”由“傳教者”和“上級”共同組織,認真挑選“聚會”參與者的組成人數,并根據信徒對邪教組織的信任參與癡迷程度來進行“有效”搭配。寥寥的幾個新加入的“目標”摻雜在一群邪教忠實信徒中,進行“洗腦”式的“傳教”。在“傳教”、“修煉”的過程中,“斂財術”被邪教組織進行了淋漓盡致的發揮。
參與、入門教的“聚會費”:如“全能神”收取的“敬師費”、法輪功的“辦班費”、“學費”等。
購買“法器”、“神器”的花銷:如法輪功銷售“師父”的“法身”(過塑照片)、“經書”、“開光法具”。邪教“門徒會”向教徒兜售的紅十字旗、“經書”、“道理”等,這些邪教道具或資料有些是明碼標價,如在法輪功的網站上,《轉法輪》標價15美元,折合人民幣93.6元。全套李洪志“經書”,售價高達475美元,折合人民幣2964元。李洪志一套大連講法音像制品(光碟+錄音)報價158美元,折合人民幣886元。有些折算在“敬師款”、“學費”或是其他名目的費用中,打著“贈送”的名義,進行收刮。
無償捐贈的“**費/款”、物資:如“全能神”的為了“神的國度”募集“奉獻款”,法輪功為了“大法事業”、“山上建設”拉的贊助款、“項目款”、“功德款”,邪教“門徒會”的“慈惠錢”、“慈惠糧”等等。名目之繁,不勝羅舉。
因“治病”、“祛災”、“消業”而花費的“服務”費用:針對信徒各種“求”、“怨”、“災”,邪教組織早已準備好了相關“法事”,并以“施法”、“祈禱”等名義向信徒收取相關的“服務”費用,亦或是鼓動信徒進行無償捐贈。
由于“聚會”中的狂信徒和忠實信徒占大多數,而人又是社群動物,在有疑惑或是半信半疑時容易隨大流、跟風。“聚會”中新教徒偶爾產生的那一絲懷疑或是清醒也很快淹沒在其他人的“現身說法”、“展示神跡”中乖乖的掏錢了。
以上只是邪教“教主”和骨干們斂財手段的冰山一角,邪教“教主”,面對騙術一次次被識破揭穿,他們必然會推陳出新,提升自己的騙術水平。只可惜騙子善于生財,卻終歸“無道”,隨著反邪教警示宣傳教育的不斷推廣,人民群眾識別邪教能力的不斷增強,等待邪教“教主”和骨干們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