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縣農產品網絡銷售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全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促進農產品上行,根據《丹鳳縣農村產品基本情況報告》調查摸底情況和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范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相關的企業、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各類網店等。
第三條 縣財政建立電子商務發展基金,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至300萬元,采用以獎代補形式獎勵扶持農產品網貨研發和農產品網絡銷售。
第二章 網店、微店、微營銷平臺及企業獎勵扶持政策
第四條 扶持鼓勵全縣各類實體開辦網店、微店或創建微營銷平臺,采取年度考核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的辦法做以下獎勵扶持:
1、對新開網店,連續六個月在縣外有銷售業績且累計線上農產品銷售額突破6000元以上的網店、微店或微營銷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800元。
2、對于全縣農產品連續六個月均銷售額在4000元以上的網店,一次性獎勵1000元。
3、對全縣開辦網店年農產品銷售額首次突破5萬的獎5000元;突破10萬的獎10000元;突破20萬的獎20000元;突破50萬的獎50000元,突破100萬以上的獎100000元。
第五條 按年度評選年度“丹鳳縣十佳網店”。以銷售業績為主要標準,評選前十名。年終一次性獎勵,其中,排名第一、第二名獎勵1萬元,排名第三、四、五名獎勵8000元,排名第六至十名獎勵5000元。
第六條 鼓勵我縣實體企業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發展,建立網絡銷售平臺,實現網上營銷與線下銷售相結合,年總銷售額在50—100萬元的,其中線上銷售額必須占總銷量的40%以上,給予20000元獎勵扶持;年銷售額在100—300萬元的,其中線上銷售額必須占40%以上,給予30000元獎勵扶持。 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其中線上銷售額必須占40%以上,給予50000元獎勵扶持。
第三章 網貨供應企業或供貨平臺獎勵扶持政策
第七條 大力扶持農產品網貨供應商。對從事我縣特色農產品加工包裝的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組織,專門為電商提供優質網貨產品,經考核,年供貨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扶持;年供貨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扶持;年供貨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給予3萬元獎勵扶持;年供貨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獎勵扶持。
第八條 鼓勵品牌建設和網貨包裝設計。打造具有較高知名度或研發具有較好縣場影響力的農產品網貨包裝設計的,經電子商務服務中心綜合評比,給予團隊集體獎2萬元。
第四章 其他獎勵扶持政策
第九條 積極發布丹鳳縣特色的有關原創新聞等信息,助推農產品上行的新媒體平臺、政務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及影響較大的個人微博,經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考核后,一次性給予2000元至5000元獎勵。
第十條 對我縣確定采取協議價為電商企業和廣大電商從業人員提供協議價收發快遞的快遞物流企業,按照快遞物流企業年度、季度、月份等運輸網貨件數、價值總額、派件難易程度、客戶好評等因素,根據快遞上行單數,采取年度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獎勵扶持的企業、個人、單位等,多種扶持獎勵發生重復時,選擇其中最高一項扶持獎勵。
第十二條 對因虛報獲得獎勵扶持的企業和個人等,一經查實追回相應獎金,取消相應榮譽稱號,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解釋。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