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辦發〔2018〕68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0日
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有效推進我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根據《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256號)、《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開展2018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8〕102號)、《陜西省商務廳關于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陜商發〔2018〕36號)、《陜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8年中央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陜財辦建〔2018〕14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和縣財政配套資金組成。
第三條 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專項用于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使用標準
第四條 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堅持以下原則:
(一)促進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工作和電商扶貧工作。
(二)符合財政專項資金支出要求。
(三)符合公開、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
(四)嚴格按照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規范資金使用,原則上實行以獎代補和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不準用于支持基建項目,不準用于網絡交易平臺建設,不準用于購買流量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支付等。
(五)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做到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六)堅持市場主體、企業配套為主,加大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杠桿撬動作用。
第五條 項目資金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扶貧局監管。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具體實施并負責項目資金管理,確定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方向,組織項目公開招標、資金撥付、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資金主要用于縣域電子商務三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級物流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建設、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應用、技能培訓及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農村電子商務精準扶貧體系建設等方面。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及資金使用標準:
1.支持縣域電子商務三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采取對口指導孵化,為全縣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創業主體提供技術支持、信息服務、營銷推廣、管理咨詢及其他增值業務等全面服務。建設線下網貨供應及展示區域,包括綜合宣傳區、體驗區、電商展銷區等部分,全面打造我縣電商公共服務體系。
2.支持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點建設。充分利用萬村千鄉市場主體工程、供銷網絡、郵政基層服務站點、小超市、小賣部等現有網點資源,在全縣建設鄉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統一形象、配電腦、多功能顯示終端、宣傳欄、儲物柜及專業輔導操作人員),為村民提供網購網銷(代購代銷)、繳費、充值、訂票、代收代發、代換代退、引導宣傳等服務。
3.支持建立完善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及農產品冷鏈物流建設。按照“縣有倉配中心,鎮(辦)有配送站、村有配送點”的三級配送網絡建設要求進行建設,有效解決農村電商物流最后一公里問題。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確立項目承載企業。
4.支持電子商務培訓中心建設和開展多層次人才培訓。面向基層干部、企業員工、合作社工作人員、農村創業青年、農村經紀人、退伍軍人、返鄉大學生、貧困人口等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知識、網購操作、網上開店技能等培訓,提高對電子商務認識和應用電子商務的能力,促進網購網銷規模的擴大和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
5.支持為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而開展的農產品和農村特色產品初加工節點建設及上行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支持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產品標準化、分級包裝、初加工等環節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公共品牌設計應用及農產品溯源體系建設。
6.支持農產品電子商務營銷服務體系建設。以電子商務為手段,組織相關主題營銷活動開展縣域特色產品專場網絡促銷活動,加強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推廣。運用電子商務大數據引導農業生產,拓寬農產品、民俗產品、鄉村旅游等市場。
7.支持本縣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鼓勵電商創業人員積極發展,促進縣域電商生態建設,出臺相關獎勵補助辦法及政策、金融、土地扶持辦法。對在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電商企業、個體電商業主、優秀農村服務站及品牌營銷突出貢獻者給予扶持補助。
8.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產品上行的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服務中心建設要堅持實用、節約原則,資金使用比例不高于15%;其他支持方向和項目具體金額執行《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方案》。
第七條 專項資金優先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支持方式。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工作。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圍的項目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遷、人員經費及提取工作經費等日常性開支。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需通過專家評審、競爭性談判、招標等方式擇優選取符合要求的企業或單位。
第十條 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備案前應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備案后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將項目調整情況及調整原因報財政部門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財政部門要加強專項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以及中央財政其他資金的統籌使用,對中央財政其他資金已經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支持。
第三章 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程序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
在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設立丹鳳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專項資金賬戶。專項資金的申請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縣政府分管縣長和縣長審批后,由縣財政局將資金撥付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專項資金賬戶。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及撥付程序
(一)項目資金管理按照“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賬核算”的原則,實行公告公示制度,確保資金公開透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項目資金撥付方式。項目資金撥付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根據與第三方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或合同規定撥付,實施企業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和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經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審核并報送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按照合同約定金額及實施進度撥付資金。
(三)項目建設啟動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首次撥付專項資金按中標后簽訂協議額度撥付;第二次撥付須在對已實施項目進行核查,由實施企業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按項目進度撥付;第三次須在項目建設完工后,由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協同發改、經貿、財政等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剩余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縣財政局會同電子商務中心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績效評價,評價重點是預算執行進度、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項目社會及經濟效益等。
第十七條 縣財政局會同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和電子商務進農村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除追回有關資金并取消以后三年該專項資金的申請資格外,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丹鳳縣電子商務服務中心會同丹鳳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至2023年9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