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農村低保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喪失勞動力,沒有自我發展能力,目前,能夠確定脫貧攻堅期內無法通過生產扶持、就業發展、搬遷安置或其他措施脫貧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015元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一步:個人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第二步:鎮(辦)審核:分5個環節:(1)鎮(辦)受理,資料審查;(2)鎮(辦)干部在村級組織協助下100%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3)鎮(辦)干部在村級組織協助下主持召開民主評議會議,參會人員逐人簽字確認;(4)評議結果公示;(5)鎮(辦)政府研究審核上報,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三步:縣民政局審批:分3個環節:對鎮(辦)政府審核上報結果資料審查;對30%的戶抽查復核;研究審批。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丹鳳縣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辦)政府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省政府規定的城鄉低保補助標準,目前我縣城市低保實行補差救助,即按照民政部門對城市低保家庭核定的收入補齊到每人每月450元。農村低保實行分檔救助,按照民政部門對農村低保家庭核定的收入分為三檔,其中A檔每人每月251元,B檔每人每月210元,C檔每人每月100元。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1)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城鄉居民;(2)無勞動能力;(3)無生活來源;(4)無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撫養能力。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執行全省統一規定:集中供養6000元/人·年(現金不低于5800元),分散供養5500元/人·年(現金不低于5300元)。
醫療住院救助:主要適用于重點救助對象、低收入救助對象和特定救助對象。救助對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不超過當地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計封頂線為1.5萬元;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計封頂線為1.2萬元。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單次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超過當地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經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為3萬元;低收入救助對象、特定救助對象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封頂線為2萬元。
享受過基本醫療救助之后,再次就醫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年度救助封頂線按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封頂線來計算,但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封頂線。
(1)原則上按當地1-6個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乘以臨時救助標準計發;(2)鎮(辦)受縣民政部門委托可直接審核審批500元以內的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對象救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兩次。
凡具有陜西省戶籍,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依據本人申請,均可享受高齡補貼。
從2012年5月1日起,丹鳳縣已將70歲以上的老人全部納入了補貼范圍,并按照規定提高了適齡老人的補貼標準:對70-7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保健補貼;對80-8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保健補貼;對90-99周歲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保健補貼;100周歲(含100周歲)的高齡老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生活保健補貼。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陜西省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級殘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級貧困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陜西省戶籍并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1-2級且需要經常照護的殘疾人。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每人每月60元;(2)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