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除城市社區以外的農村,重點是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的要求,經普查確認屬C級、D級危房并錄入《全國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非易地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和其他貧困戶等)。
補助標準:拆除D級危房重新建造住房每戶補助不低于20000元,修繕加固C級危房每戶補助不高于10000元。
辦理程序:(1)戶申請:農戶自愿申請,資料包括申請書、相關證明材料(戶口本、低保證、貧困戶證明、殘疾證、農村房屋鑒定結論、農戶一折通等復印件)、房屋照片(危房照片、改造中照片、房屋竣工照片,每張照片必須有戶主正面照);(2)村評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將初審符合條件的農戶信息在村公示欄公示滿7天后,無異議的以村委會名義上報鎮(辦);對不符合救助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的,應及時退回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3)鎮(辦)審核:鎮(辦)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組織現場核查,經核查認為符合條件的,由鎮政府與農戶簽訂農村危房改造協議,并指導督促農戶具體實施;(4)縣審批: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接到鎮政府上報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危房改造戶進行審批,并將審批結果在政府網站公示。
資金發放:在縣危改辦驗收合格后,憑鎮(辦)出具的到戶補助資金發放表,由縣農危辦會同縣財政通過一折通直接發放給農戶。
改造標準:堅持“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改造后的農房須建筑面積適當,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結構安全,并達到6度區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后的農房應具備衛生廁所、人畜分離等基本居住衛生條件,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戶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戶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