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規〔2017〕001—縣政府001
丹鳳縣人民政府
關于縣城城區停車泊位管理收費的
通 告
為了加快國家衛生縣城創建,不斷完善市政設施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緩解“市民出行難”、“停車難”,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資源。依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及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費〔2016〕60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經縣物價部門依法審核批準,現將縣城城區停車泊位管理收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執行時間和執收單位
批準機關:丹鳳縣物價局
批準文號:《關于城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批復》(丹價字〔2016〕021號)
執收單位:商洛市豐地商貿有限公司
批準執行時間:2017年1月1日
二、停車泊位管理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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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類型 |
停放時間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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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牌機動車 |
0 -1小時
1小時以上 |
3元/小時
2元/小時 |
丹鳳縣 物價局 |
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以此類推,每天累計不得超過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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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牌機動車 |
0 - 1小時 1小時以上 |
3元/小時 3元/小時 |
丹鳳縣 物價局 |
按占車位數乘以3元收取費用,每增加1小時按占車位數加收3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以此類推。 |
三、停車收費管理路段及收費時間
停車收費管理涉及路段為中心街全段、迎賓路、縣委路、紫陽北路、商貿街、廣場北路、車站路、廣場南路、江濱北路、江濱南路、龍駒大街、環東路、環西路;收費時段為:早7:30—晚21:30。
四、本通告所稱收費車輛主要為機動車輛,非機動車、摩托車和三輪車不得占用停車泊位,停車計時采用準確計時收費設備采集計算。
五、對政府主管、監督職能部門因集中檢查確需短時停放的車輛免收停車費,對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獻血車、市政工程搶險車、救災搶險車、殯葬車輛和殘疾人專用車免收臨時停車費。
六、縣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加強對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規范車位劃定、車輛有序停放,嚴禁在人行道等未劃定停車位的道路上停放車輛。
七、嚴禁有故障車輛、無號牌車輛、油罐車以及攜帶易燃易爆品的車輛在劃定的停車泊位上臨時停放。
八、在停車泊位內臨時停車必須接受管理人員要求進行停放,自行鎖好門窗,保管好隨身物品,勿將停車卡、現金等貴重物品遺留在車上,謹防被盜。
九、停車收費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收費人員服務水平。收費管理人員在收取停車費時,應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取,并出具相應的票據;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收取。
十、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人民群眾對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監督,可撥打舉報監督電話進行投訴,相關部門應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本通告自2017年2月4日起施行,至2020年2月3日廢止。
丹鳳縣公安局 監督電話:0914-3385319
丹鳳縣城管局 監督電話:0914-3385392
丹鳳縣物價局 監督電話:0914-3322731
丹鳳縣交警大隊 監督電話:0914-3322704
丹鳳縣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