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規〔2020〕008-縣政府辦003
丹政辦發〔2020〕64號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丹鳳縣公益性扶貧資產管護辦法
(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龍駒寨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現將《丹鳳縣公益性扶貧資產管護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丹鳳縣公益性扶貧資產管護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益性扶貧資產的管護,確保公益性扶貧資產長期發揮效益,依據《陜西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結合《丹鳳縣扶貧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20〕39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公益性扶貧資產的管護,即2016年以來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財政涉農整合資金、蘇陜扶貧協作資金、行業扶貧資金、金融融資資金及社會扶貧資金(包括接受捐贈的實物資產)所形成的公益性扶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包括道路交通(通村、組路,產業路)、農村水利及安全飲水設施、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電力等公益性基礎設施(以下“扶貧資產”均指公益性扶貧資產)。
第二章 管護主體
第三條 扶貧資產按照“所有權與管護權相結合”的原則,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管護,每項資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落實具體管護責任人。
第四條 扶貧資產的管護可通過開發公益崗位、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1+7”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問題,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與扶貧資產管護,專業性較強的扶貧資產管護可聘請專業人員。要建立管護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對管護人員實行“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對管護能力不強,管護責任不力的要及時調整,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扶貧資產管護隊伍。
第三章 管護職責
第五條 扶貧資產所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制定公益性扶貧資產日常管護細則,厘清公益性扶貧資產管護事務,進一步明晰權責、量化任務、明確標準,確保發揮最大效益。
第六條 扶貧資產由各管護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主體,所需崗位及人數由理事會提議交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鎮(辦)“三資辦”備案。
第七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要為管護人員配備必要的管護工具,提供必要的勞動保障。
第八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按照行業主管單位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護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提升管護人員對扶貧資產管護政策的知曉度,強化管護人員工作技能,不斷提升管護水平。
第九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公益性扶貧資產其他日常管護工作。
第四章 管護模式
第十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可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確保公益性扶貧資產發揮長期效益。
第十一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應制定扶貧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對扶貧資產采用動態管理,管護人員對扶貧資產的運行及管護狀況進行定期反饋,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對所在轄區各類扶貧資產的運行及管護狀況進行定期公示。
第十二條 扶貧資產的管護需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管護制度、管護職責、管護人員名單必須在村內掛牌上墻,定期公示管護資金使用情況,規范管理運行。
第十三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需建立扶貧資產動態管理臺賬,對各類資產進行登記造冊,規范資產的身份信息,及時登記資產運行、管護及變動情況,定期進行資產清查。
第十四條 管護工作實行定量化管理,由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結合各類資產管護的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第五章 管護經費
第十五條 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要通過多種渠道積極籌措管護經費,為扶貧資產管護提供資金保障。
第十六條 管護經費可來源于資產所在村經營性扶貧資產收益中提取的公益金部分,如壯大村集體經濟及互助資金協會收益等。各資產建設主體行政主管部門要為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預算下撥一定的管護經費。
第六章 資產監督
第十七條 全面落實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機制,實行“鎮(辦)考核、村管護”工作責任制度,確保扶貧資產在陽光下運行。
第十八條 扶貧資產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審計部門、資產受益群體、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為扶貧資產監督的主體,均可參與扶貧資產日常監督。重點監督扶貧資產管護資金使用、管護成效、資產處置等關鍵環節。
第十九條 由鎮(辦)“三資辦”每季度對各村進行考核評比,排名通報,落實獎懲機制,激發管護主體的管護動力,提高管護積極性。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益性扶貧資產處置參照《丹鳳縣扶貧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中資產處置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丹鳳縣扶貧開發局負責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對公益性扶貧資產管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至2022年11月25日自行失效。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縣人武部政工科。
縣法院,縣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中省市駐丹有關單位。
丹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發